自收自支调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的可
行性报告
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操作流程
1、根据单位财力和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水平确定年人平绩效工资水平,最高不超过基准线倍。
2、弄清在职人员情况。特别新招、调出、调入、退休等人员异动月份确定享受绩效工资月数。
3、计算本年度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总量。计算公式:年人平绩效工资水平/12×享受总月数。
4、确定主要领导年绩效工资水平。计算公式:年人平绩效工资水平×确定比例,并按7:3将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月标准:主要领导年绩效工资×70%/1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领导年绩效工资×30%。
5、除主要负责人外其他人员绩效工资总量。计算公式:其他人员绩效工资总量=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总量—主要负责人年绩效工资水平。
6、根据单位财政拨款类型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
7、按确定标准填造其他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并计算出其他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
8、计算其它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公式:其他人员绩效工资总量—其他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
9、按分配方案将其他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到其他
人员
人头上。
10、填表上报,人事和财政审批。
相关文件精神: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2、全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相同职务层次人员一般执行同一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具体标准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参考本级政府所属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相应工资系数关系和标准统一制定。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由单位自行确定。
3、单位主要领导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要保持合理的关系。可按单位的规模、职责任务确定比例,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10人以下单位按单位平均水平的倍核定,50人以下单位按单位平均水平的倍核定,50人以上单位按单位平均水平的倍核定,100人以上单位按单位平均水平的倍核定。
4、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当地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水平与当地机关退休人员补贴水平保持合理平衡的原则,并参考本级政府所属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相
应系数关系统一制定,原发放的各项津贴补贴归并纳入退休人员补贴。
具体发放的标准和办法是:退休人员原津贴补贴标准低于全县退休人员统一补贴标准的,如本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水平达到了县定基准线的,则按全县退休人员统一标准执行;如本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水平低于县定基准线的,允许分步达到全县退休人员统一标准,但退休人员补贴与全县统一标准的差距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水平与县定基准线的差距比例。
附件1
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系数标准表
附件2
市直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标准表
单位:元/月
附件3
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呈报审核表
国家公务员工资标准注:4栏=5栏+6栏7栏=8栏+9栏+10栏11栏=12栏+13栏+14栏+15栏6栏=7栏+11栏19栏=7栏-2栏21栏=6栏/1栏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报日期:
附件4
市直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方案审核表
填报单位:单位性质:单位:人、元/月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报日期: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为逐步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责任与绩效挂钩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西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相结合,清理和规范县乡两级各事业单位现有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项目和绩效工资标准,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注重实绩、突出贡献、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实施范围
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了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水平
1、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按白人劳发[2016]171号文件执行。
2、非义务教育学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义务教育学校的方法确定绩效工资水平。
3、财政定额补贴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由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有条件的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4、实施绩效工资后,取消事业单位现行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和执行的津补贴项目。
四、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在规范津补贴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分类、放权、搞活、考绩”总体原则,科学运用调控措施,合理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全面搞活内部分配。
总量管理
1、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县人劳局、财政局根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总数和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并将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按经费供给渠道及方式核拨到各单位。各单位在考核分配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人劳、财政部门核定的总量标准,不得突破上限控制。
2、各乡镇、各主管部门要加强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管理指导、综合平衡、监督检查,要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本系统、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各乡镇、各主管部门在审批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方案时要综合考虑单位类型、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