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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XXXXXX(以下简称集团)投资监管制度体系,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集团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省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集团管理和控制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集团所属事业单位,上级授权集团管理的托管企业(以下统称“集团及其所属单位”)的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对集团及其所属单位投资项目投入运营或交易完成后进行的综合评价,是项目投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它通过对项目前期准备、实施过程、运营情况及其影响效果进行全面回顾分析,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目标以及技术、经济、环境、社会指标进行对比,出差别和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四条 小项目投资开展项目后评价,对于提高企业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项目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是出资人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同时,项目后评价也是对项目考察论证人员、决策人员、项目管理者进行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凡是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项目,原则上都要进行项目后评价,以下项目必须进行后评价:
(一)单项投资额达到投资企业净资产10%以上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
(二)对外投资项目(收购兼并、合资合作、省外投资等);
(三)对集团发展及集团产业调整有重要指导意义的项目;
(四)集团认为应当进行后评价的项目。
第六条 投资周期在三年以内的投资项目,在项目投入运营或交易完成后经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后开展后评价;投资周期在三年以上的,采用复评制度,即在项目开工建设后第一年、第三年及第五年等三个时点进行两次以上后评价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
第七条 集团进行项目后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独立实用、科学规范、全面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后评价的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第八条 项目后评价工作由集团统一领导,实行统一制度、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集团负责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的制定与完善,负责后评价工作的推动实施、指导及检查;直属单位作为投资主体,负责本单位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管理;项目单位作为项目法人,负责进行项目自我总结评价并配合完成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九条 集团会计管理中心作为集团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工作职责是负责集团投资项目后评价相关制度、流程的建立健全,以及推动实施;负责集团直属单位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指导及检查;负责集团总部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管理;组织后评价业务培训及后评价成果的研究、交流和利用。
第十条 集团战略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风险防控中心等有关中心部门根据其工作职责和评价内容参与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集团直属单位后评价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制订本单位项目后评价实施细则、
操作规范;负责组织本单位后评价工作的开展;负责对本单位投资项目的自我总结评价报告进行分析评价;负责总结投资效果和经验教训;配合完成集团安排的项目后评价工作等。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后评价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完成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按要求为后评价工作小组或中介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配合后评价现场调查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对存在问题较复杂或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可以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实施后评价。
第三章 项目后评价的内容
第十四条 项目后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过程评价、项目实施效果评价和项目评价总结,可根据项目的大小、类型和评价时点等有所区别、侧重和简化。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过程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决策阶段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与论证程序、项目决策和批准程序等;
(二)项目实施阶段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投资协议的签订及执行、资金来源和融资方案、资金支付及财务管理等;
(三)项目运营阶段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运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经济效益等。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效果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财务经济目标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投资额度、建设期、试运营期、营业收入、成本构成、投资回收期等实现情况;
(二)项目管理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管理体制、管理水平等;
(三)项目可持续能力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宏观政策、市场环境等对项目可持续性能力的影响,以及项目自身竞争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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