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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项目建设培育旅游市场主体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7.16
【字 号】湘政发[2009]29号
【施行日期】2009.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 旅游【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
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项目建设培育旅游市场主体的意见
(湘政发[2009]29号 HNPR— 2009— 00034)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快我省旅游产业发展,现就旅游项目建设和培育旅游市场主体提出以下意见:
  1、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现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产业大省跨越的战略目标,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两型社会”建设,以旅游资源和骨干企业为依托,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选择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通过5— 10年努力,培育一批实力强、影响大的骨干旅游企业,使我省旅游产业素质明显提升,竞争力显著增强,为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2、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在加大政府引导资金投入的同时,大力引进旅游战略投资者;坚持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并重,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突出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实现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坚持区域
特和区域协作相统一,既要立足本地资源特和发展实际,准定位,因地制宜,又要加强区域合作,形成合力。
  3、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由省旅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市州编制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规划,明确旅游重点项目的范围、入选原则和条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组织协调及保障措施等内容。规划建设的重点项目必须是旅游资源品位具有明显比较优势、对周边资源具有整合功能、对旅游线路建设具有支撑作用、对旅游产品结构调整和开发具有推动作用、对区域旅游具有辐射带动功能的历史文化旅游、生态旅游、红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方面的特精品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要按照“经营一批,建设一批,招商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建立省、市、县三级旅游重点项目库,滚动开发,动态管理。
  4、切实抓好重点项目建设。要把旅游重点项目纳入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对旅游项目立项、建设投资予以倾斜。全省重点抓好“251”旅游工程项目建设,即从2009年开始,在全省重点支持建设20个省级旅游重点项目,50个市级旅游重点项目,100个县级旅游重点项目,力争通过3— 5年的努力,建成一批成规模、上水平、效益好的旅游精品项目。突出抓好长沙靖港—灰汤特旅游、水府庙旅游、“成长之路”红旅游、岳阳南湖度假旅游
、常德柳叶湖度假旅游、衡阳福海度假旅游、益阳梓山湖—会龙文化休闲旅游、郴州宝山—银都工矿旅游、湘西王村(芙蓉镇)文化生态旅游、邵阳崀山—南山等项目,大力发展乡村游、工业游、都市游、红游、水利游、商务会展游等专项产品,形成适应不同层次游客需求的旅游产品体系,推进观光旅游向复合型旅游的转变。突出抓好衡阳南岳、张家界武陵源、凤凰古城等景区提质升级项目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增加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将其打造成国际化、具有强大竞争力的旅游精品。突出抓好株洲炎陵神农文化生态旅游区、娄底曾国藩—紫鹊界梯田—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怀化洪江古商城—黔阳古城—芷江国际和平城、永州九嶷山舜帝陵等开发项目,深度挖掘湖湘文化内涵,实现文化与旅游的有机结合,提高旅游的文化品位。充分发挥我省文化、电视传媒的优势,调动文化专业队伍、民间艺人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中介机构等方面的积极性,策划一批文化旅游项目,培育我省文化旅游的知名品牌。突出抓好省旅游服务中心、张家界旅游核心服务区(中心城区)等重点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旅游产业配套能力。
  5、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旅游企业集团。重点培育30家经营规模过亿元的旅游企业,其中10家规模上5亿元。引导旅游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参股、控股等方式形成集团,通过信贷、融资、财政等方面的扶持,培育一批全国知名的“湘”字号饭店经营集团
、景区经营集团、旅行社集团,在此基础上整合组建跨行业的旅游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提高我省旅游企业竞争力。
  6、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旅游企业。旅游主管部门要结合旅游业发展需要,筛选一批旅游重点项目进行招商。尤其是要把资源禀赋好,投资回报高,对经济发展带动性强的项目拿出来招商,吸引一批国内外知名旅游企业集团或管理公司参与我省旅游资源开发和产业整合,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旅游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提升旅游产业的国际化水平。
  7、加大政府引导扶持力度。择优筛选一批重大旅游项目,经省旅游局、省建设厅、省重点办等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省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重点项目建设。社会发展和服务业引导资金要加大对旅游项目的支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交通部门要把重点景区公路建设纳入全省交通建设规划,把公路沿线旅游标识标牌等设施建设统筹规划、规范设置,优先安排建设通往A级旅游景区、国家和省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公路项目。建设、水利、林业、文物、环保、宗教、民族、扶贫等部门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要向旅游项目倾斜。各相关市州、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财力状况,相应安排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资金。
  8、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开发适应旅游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规范改制,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等部门要鼓励、引导我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依托华天集团、湖南财信、湘投控股等投融资平台,通过定向增发、发行企业债券、发行集合信托、资产证券化等形式实行融资。
  9、保障重点旅游项目用地。编制和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旅游区(点)的建设用地。旅游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旅游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等确需调整规划的,须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旅游主管部门要根据发展需要提出年度用地计划,由所在市州国土资源部门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对重大旅游项目用地,企业可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符合规划的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旅游成片绿化用地,允许其非基本建设部分的土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承包农户自愿的前提下,由用地者向集体土地所有者租赁使用;涉及林权的,可依法按程序申办林权证。
  10、加强对旅游企业的政策扶持。清理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旅游企业负担。旅游饭店用水、用电、用气要逐步实现与工业基本同价,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
污水处理管网的,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对旅游车辆轻微违章和一般交通事故,采用简易程序处理,减少游客滞留时间。对为我省旅游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旅游企业,在资金扶持上给予倾斜。
  11、建立激励机制。对引进投资10亿元以上、且建成营运重大旅游项目的市州政府,从省旅游宣传促销资金中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评上全国5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于被评为中国白金5星级饭店的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全国“双百强”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从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1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抓好旅游项目建设和培育旅游市场主体作为加快旅游产业大省建设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协调,上下联动,切实推进。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和旅游市场主体培育的协调指导工作。各市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本地区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和市场主体的培育。实行重大项目领导负责制,把旅游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细化、量化,落实到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到人,并建立跟踪检查通报制度。
  13、建立和完善重大旅游项目会商制度。对省级重大旅游项目的土地供应、规划设计、项目审批和费税减免等,由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组织发改、国土资源、财政、建设、税务等有关部门会商协调解决。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旅游开发项目,要在项目审批、核准等方面简化程序,协调配合,给予支持。旅游部门应主动沟通,搞好服务,积极协调相关工作。
  14、建立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考核机制。将旅游项目建设和扶持旅游重点企业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绩效评估内容,对全省旅游产业发展贡献突出、成效显著的地方政府、涉旅企业及先进个人,根据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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