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形象设计会计分录
企业形象设计会计分录
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
因为设计费与产品营销和企业形象相关,可记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科目核算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本企业可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照常计算扣除限额,另外还可以将关联企业未扣除而归集来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本企业扣除。
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
1、一般企业扣除标准不超过1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
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三类企业扣除标准是30%。
根据《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烟草企业不准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1号)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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