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费用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费用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费用)
【本章内容提要】本章为本准则的费用部分,从第六十五条至第六十六条,共两条。本章的主要内容为费用的定义、费用的分类(或范围)及内涵和费用的确认计量原则。
【准则原文】第六十五条 费用,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小企业的费用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一)营业成本,是指小企业所销售商品的成本和所提供劳务的成本。
(二)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三)销售费用,是指小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销售人员
的职工薪酬、商品维修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展览费等费用。
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也构成销售费用。
(四)管理费用,是指小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等)、业务招待费、研究费用、技术转让费、相关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财产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等费用。
(五)财务费用,是指小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费用(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银行相关手续费、小企业给予的现金折扣(减享受的现金折扣)等费用。
【解读】: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费用的定义、分类(或范围)及内涵的规定。
条文背景
费用是小企业的会计要素之一。费用与收入相结合共同确定小企业的利润,是小企业利润表的重要组成部分。
费用也是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组成内容。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也就是说,企业所发生的成本,必须是企业在生产产品、提供劳务、销售商品等过程中的支出和耗费。其中:
1.销售成本主要是针对以制造业为主的生产性企业而言。生产性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将耗费产品所需的原材料、直接人工以及耗费在产品上的辅助材料、物料等,这些都属于销售成本的组成部分。
2.销货成本主要是针对以商业企业为主的流通性企业而言。流通性企业本身并不直接制造可见的成品,而是通过向生产性企业购买成品或者经过简单包装、处理就能出售的产品,通过购人价与售出价的差额等,来获取相应的利润。所以,此类企业的成本主要是所销售货物的成本,而所销售的货物是购置于生产性企业,应以购买价(包括生产性企业所获取的利润)为主体部分,加上可直接归属于销售货物所发生的支出,就是销货成本。
3.业务支出主要是针对服务业企业而言的成本概念。与制造业企业和商业企业不同,服务业企业提供的服务,从广义上也可以称之为“产品”,但是从根本上说这种“产品”往往是无形的劳务,虽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也可能需要一定的辅助材料,但是它必须借助于服务业企业特有的人工或者技术,所以服务业企业的成本就称之为业务支出,以区别于制造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它的成本主要包括提供服务过程中直接耗费的原材料、服务人员的工资、薪金等直接可归属于服务的其他支出。
【相关链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也就是说,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必须是企业在生产产品、提供劳务、销售商品等过程中的支出和耗费。其中:
1.销售费用是企业为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企业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在出售前,其经济利益只能说是潜在的,而尚未得到正式的社会承认,只有等产品真正售出后,才能实现现实的经济利益,而企业为销售商品,必然将发生一定的支出,这部分支出是企业为获取收入而产生的必要与正常的支出,包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销售佣金、代销手续费、经营性租赁费及销售部门发生的差旅费、工资、福利费等费用。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纳税人购人存货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购货费用可直接计人销售费用。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的销售费用还包括开发产品销售之前的改装修复费、看护费、采暖费等。从事邮电等其他业务的纳税人发生的销售费用已计人营运成本的不得再计人销售费用重复扣除。
2.管理费用是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等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企业除了生产经营所直接相关的各种机构、人员、财物之外,作为一个行为主体,还需要二些为组织生产经营提供辅助性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这些机构和人员的配置、职能的发挥等,都将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益性,相应的支出也是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必要与正常的支出,这些在企业所得税扣除方面体现为管理费用,包括由纳税人统一负
担的总部(公司)经费(包括总部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金、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研究开发费(技术开发费)、劳动保护费、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费、开办费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含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消防费、排污费、绿化费、外事费和法律、财务、资料处理及会计事务方面的成本(咨询费、诉讼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商标注册费等)。
3.财务费用是企业筹集经营性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其他非资本化支出等。
【相关链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在我国目前的税收体系中,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收种类主要有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等。
从以上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成本、费用和税金的规定可以看出,为了实现公平税负、避免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企业所得税法在税前扣除上是遵循收入相关性
原则和合理性原则来规定和具体界定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相关性的具体判断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从费用支出的结果。合理性的具体判断,主要是看发生支出的计算和分配方法是否符合一般经营常规。
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本准则从会计要素的角度出发对费用做了定义,同时为简化核算,便于小企业执行,减轻纳税调整负担,满足汇算清缴的需要,并结合目前小企业普遍发生的各种费用,本准则还规定了费用的分类(或范围)及内涵,小企业的费用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本准则所规定的费用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成本、费用、税金的区别与联系,概括起来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成本,在范围和内涵上实质上对应于本准则所规定的费用而不是资产。通俗地讲,资产是时点概念,指某一时刻存在的状态,费用是时间概念,指某一时间内发生的变化。因此,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成本也是本准则所规定的费用,其关系可
以用公式表示为:
本准则所规定的营业成本(销售商品的成本十提供劳务的成本)=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成本(销售成本十销货成本+业务支出+其他耗费)
其中:本准则所规定的商品销售成本: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十其他耗费本准则所规定的提供劳务的成本: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业务支出+其他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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