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管理办法》的公告
现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规范税前扣除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企业所得税由我省地税部门征收的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税前扣除凭证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企业支出发生并据以进行税前扣除的凭证。
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原则。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确属已经发生。真实性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首要原则。
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来源、形式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效性是指凭证能充分反映企业发生的支出符合税法规定。
第五条  企业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单独用以税前扣除,必须同时提供合同、支付单据等其他凭证,以证明其支出的真实、合法。
第六条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
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第七条  汇缴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取得而未取得合法凭证的,应要求企业限期改正。
企业无法取得合法凭证,但有确凿证据证明业务支出真实且取得收入方相关收入已入账的,可予以税前扣除。
第八条  税务机关要将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评估、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类凭证和附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核。
第二章  分类及管理
第九条  根据取得来源,税前扣除凭证分为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
根据应否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外部凭证分为应税项目凭证和非应税项目凭证。
第十条  应税项目是指企业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时,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
企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项目款项时,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发票管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发票应按规定进行填写,列明购买货物、接受服务的具体名称、数量及金额。
对因各种原因不能详细填写的,应附合同和货物(或服务)清单。
第十二条  企业支付给中国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应当提供合同、外汇支付单据、单位或个人签收单据等。
税务机关有疑义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三条  非应税项目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支出,收入方不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
第十四条  企业发生非应税项目支出时,应取得相应的扣除凭证,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
(一)企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企业缴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以完税证明为税前扣除凭证。
(三)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四)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五)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六)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开具的专用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七)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为税前扣除凭证
(八)企业根据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以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以上项目由税务部门或其他部门代收的,也可以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第十五条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的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包括工资表、材料成本核算表、资产折旧或摊销表、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表等。
第十六条  折旧(摊销)费用、制造费用以及产品成本的计算和归集应符合财务、会计处理规定,相关凭证直观反映成本费用分配的计算依据和发生过程。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