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社团管理章程
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社团管理章程
夸夸其谈打一城市名字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中央对全国高等院校学生社团管理的要求,规范学生社团的建设工作,促进学生社团的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结合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生社团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活跃校园文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 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是我校各级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机关,经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批准,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是负责直接管理和监督学生社团事务的学生组织。
第四条 本管理章程由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制定,经与各社团磋商、修改并报校团委批准后颁布。
第二章 学生社团
一、学生社团的章程
第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依照本条例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其他规定制定社团章程。社团章程对社团及其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章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学生社团的名称;
2、学生社团的性质和宗旨;
3、理事会的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
4、社团的管理制度;
5、社团活动经费的来源及管理办法;
6、社团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7、章程的修改程序等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条 学生社团章程的产生及修改,必须经学生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八条 各社团的章程不得与本章程有抵触,否则视为无效并以本章程为准。
二、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九条 申报学生社团的基本条件:
1、有正确的指导思想、明确的专业范围和活动方针;
2、有固定的社团名称和基本的理事会;
3、申报社团的主要成立者不得少于五人,主要成立者构成社团理事会暨社团成立筹备组并专门负责申报事宜;
4、申报社团的活动内容与发展方向不得与现有社团的重复或相互包含。
第十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审批程序需按《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社团管理章程》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 通过申报审批的学生社团于结果公布之日起,正式成为校级学生社团,接受学生会的领导、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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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生社团的注册
第十二条 登记成立的校级学生社团在每学期初须到学生会进行例行注册,未在学生会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社团视为自动中止。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注册时应填写“社团资料”、“社长资料”、申请书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社团本学期工作计划;
2、社团本学期经费预算;
3、社团的理事会成员名单;
4、其他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 学生负责记录登记、承认审核成功成立的社团并向全校宣布已注册的学生社团及其主要负责人。
第十五条 任何学生社团不得私刻公章,但可以自备艺术图章、会徽或其他标志,并须在获得学生会批准后使用。
四、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应当按照自身章程,在有关部门和老师的指导下,积极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第十七条 制造费用结转学生社团活动分为常规活动和特活动。学生社团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面向会员的常规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全校同学的特活动。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在开展常规活动三天前须填写《社团活动审批表》,审批后方可开展;
第十九条 学生会根据本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有权不批准社团常规或特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在开展特活动一周前须填写《社团活动审批表》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内容包括:
1、活动的主题、目的和意义;
2、活动的具体流程、时间和场地安排;
3、活动的经费预算和产生方式;
4、活动的宣传方案;
5、活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其他问题。
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并应在活动过程中自觉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特活动结束后三天内,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有关材料,填写《社团活动报告表》。英雄联盟荣誉系统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举办与校内其它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的联合活动,须事先上报合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及活动方案,征得校学生会同意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举办有外籍教师或留学生参加的活动,须通过学生会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不得从事商业经营活动;若确有需要为活动赞助商进行形象推广或其他商业宣传的,须通过学生会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宣传质量,扩大宣传力度,增强其在校内外的影响。其中,校外宣传须经校批准后执行;校内宣传如张贴海报等,须在学校指定地点进行并提前申请。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举办集体出游或募捐活动须得到学院批准。
五、学生社团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理事会应包括社团主要负责人(社长。副社长)、组织部、宣传部。
第二十八条 各社团可结合自身情况增设职能部门,总数不得超过六个。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设社长一名,副会长一到四名。
六、学生社团负责人
第三十条 各学生社团应有明确的负责人,实行社长负责制。各学生社团的社长是其社团内部理事会的最高管理者和代言人。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的要求:
1、社团核心成员;
2、遵守本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应严格按其社团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选举,并报学生会审批;特殊情况下学生会也可向全校学生公开招聘。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有权对各学生社团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负责人政治素质方面出现问题或社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时,学生会有权撤销负责人资格。
七、学生社团的财务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主要来源:
1、学生社团会员会费;
2、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统一划拨的学生社团活动经费;
3、学生社团校内外自筹资金,如各种形式的赞助等。
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经费使用原则是“一个保障,两个侧重”,即保障所有校级学生社团的基本运作需要,侧重对重点校级学生社团的扶持,侧重对校级学生社团重点活动的扶持。
八、学生社团的考核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由学生会组织进行。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在每学期末,应提交书面材料用于年度考核,内容包括:
1、本学期社团工作总结;
2、本学期经费使用情况及详细账目;
3、本学期社团主要负责人自我考评材料。
第三十七条 考核内容主要参考社团提交的相关资料等。
九、学生社团的奖惩
第三十八条 学生会根据学生社团的考核情况及实际情况对社团和社团主要负责人进行奖惩。
第三十九条 每学年末,学生会根据各社团考核成绩和综合情况,评选出“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四十条 每学期末,学生会对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团成员予以奖励,授予“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称号。
第四十一条 对社团的处罚包括:警告、严重警告、中止和撤销。
第四十二条 对社团负责人的处罚包括:警告、留职检查、停职检查和撤职。 
十、学生社团的中止和撤销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社团解散时,经学生会批准可视为撤销。
第四十四条 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学生会有权予以中止: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违犯校纪校规,利用学生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严重违反本章程及其他有关管理细则;
3、社团成员一学年不足十人;
4、社团未按期注册;
5、社团理事会无法正常运行;
6、社团连续一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
7、不接受学生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不及时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任务;
8、社团出现其它应予以中止的情况。
第四十五条 社团中止,则进入整顿期,不得以校级社团或学生会名义组织或进行任何活动,但可列席社团负责人会议。在此期间,社团主要负责人应积极检讨错误,构思社团的
长期发展方向,争取早日恢复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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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社团中止予以整顿后,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学生会有权将其撤销。
第四十七条 学生社团的撤销,学生会应给出具体原因,并出据财务清算报告书,经校团委核准,正式注销。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会员
第四十八条 学生社团必须充分保障会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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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学生社团应对会员进行相关培训。
第五十条 学生社团的财务状况应当定期对会员公开。
第五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会员应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第五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会员应尽力促进社团的发展。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学生会拥有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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