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使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3.05
∙【字 号】曲政办发〔2022〕10号
∙【施行日期】2022.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使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曲政办发〔202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曲靖市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使用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5日
曲靖市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使用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若干措施》(云政办发〔2021〕44号)、《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曲发〔2021〕23号)等精神,推动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使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充分发挥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及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通过优化制度、完善政策、创新方式,探索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净化市场和医疗服务执业环境,强化全流程监督管理,推动形成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可靠、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工作格局,促进医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更好保障人民众病有所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确保质量。根据临床需求,遵循医疗技术发展规律,结合医保基金和患
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保证质量和供应,满足人民众基本医疗需求。
2.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合理确定采购量,以量换价、确保使用,畅通采购、使用、结算等环节,改革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使用中的不合理因素,治理价格虚高问题,促进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3.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企业以成本和质量为基础开展公平竞争,确保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全程接受各方监督。
4.坚持政策衔接,部门协同。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供应、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市场监管等配套政策,加强部门联动,注重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相互支持、相互促进。
(三)工作思路
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减负惠民”的总体思路和“三统一”(统一政策措施
、统一实施范围、统一信息监管)、“三确保”(确保质量、确保供应、确保使用)的要求,积极探索开展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中采购),逐步扩大采购范围,实现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建设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实现集中采购及使用全流程精准、实时、闭环监控管理,构建竞争充分、质量保证、价格合理、配送及时的供应保障体系和临床合理使用的工作格局。
二、实施范围
(一)采购范围。除国家谈判药品、已纳入国家和省集中带量采购以外,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市场竞争较充分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优先实施,逐步覆盖临床使用的其他药品和医用耗材。
(二)机构范围。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紧密型医共体以医共体为单位参加。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三)企业范围。已取得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药品和医用耗材注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企业的,由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指定履行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方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原则上均可参加。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企业应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和供应保障作出承诺。
三、主要形式
(一)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集采任务。严格执行国家、省集采中选结果,组织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完成采购任务。
(二)有序开展市级集中带量采购。合理确定市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范围,形成集中采购目录库,统一分类分批稳妥有序开展集中采购。
(三)探索开展医疗机构联盟集中采购。国家和省、市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以外的其他药品和医用耗材,可由医共体或医联体探索开展集中带量联盟采购。
办公耗材有哪些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有序运行
1.建立采购专家库。建立涵盖临床、药事、医保、管理等不同专业类别全市统一的集中采购专家库,负责品种遴选、价格谈判、质量控制、联盟采购。(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
2.完善采购规则。建立集中采购目录,实施分类集中采购,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分类分组方案。明确采购数量,各医疗机构原则上按照上年度品种(规)使用量85%确定采购数量。确定采购方式,根据每个竞价组入围企业数量分别采取相应采购方式,入围3家及以上的,采取招标采购方式;入围2家以下的采取议价谈判方式。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到期后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优化中选规则,体现规模效应和有效竞争,根据市场竞争格局、供应能力,通过质量和价格竞争产生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同通用名药品和医用耗材有多家中选企业的,价格差异应公允合理。(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3.规范组织采购。组建市级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内设综合组、专家组和监督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实施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督促执行集中采购结果,受理处置相关检举和投诉。(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二)确保产品质量,有效保障供应
1.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加强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全流程质量监管。严格执行质量入围标准,中选企业是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落实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终身负责制。将中选品种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增加抽检频次,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产品质量。定期开展全市中选产品集中采购、验收入库、养护管理及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加强中选产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发现疑似不良反应按程序及时报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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