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适用死刑的46个罪名
我国适用死刑的46个罪名
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武装叛乱、罪 4.投敌叛变罪 5.间谍罪 6.为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7.资敌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14个):8.放火罪 9.决水罪 10、爆炸罪 11.投毒罪 12.投放危险物质罪 1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4.破坏电力设备罪 15.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6.劫持航空器罪 1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罪 18.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1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20.盗窃、抢夺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 21.抢劫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个) 22.生产、销售假药罪。 2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个):24.故意杀人罪 25.故意伤害罪 26.罪 27.罪 28.拐卖妇女、儿童罪
侵犯财产罪(1个):29.抢劫罪
妨害司法罪(2个):30 越狱罪 31.聚众持械劫狱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1个):3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33.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34.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贪污贿赂罪(2个):35.贪污罪 36.受贿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10个):37.战时违抗命令罪 38.隐瞒、谎报军情罪 39.拒传、假传军令罪 40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投降罪 41.战时临阵脱逃罪 42.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罪 43、为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44、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 45、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 46、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
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后,中国先后通过一个决定和八个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
此次刑法修改拟取消的9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罪、组织罪、强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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