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的死刑存废问题
浅谈我国的死刑存废问题
作者:张妙然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20
        死刑制度自古以来一直是刑法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死刑的存废以及死刑制度的取向一直都是社会各界争论的热点。我国现行死刑制度继续存在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在充分考虑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并且吸收国际先进理念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因此,从中国目前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人们的法制观念等一系列因素考虑,我国立即废除死刑还为时尚早。但同时我也相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提高到一定的程度,社会可以采取刑罚以外的条件措施有效地防范犯罪,超越报应的刑罚人道主义思想逐渐深入人心,我国刑罚制度必将进一步完善,死刑终将走向废止。
        关键词 死刑 存废 刑法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        作者简介:张妙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方向:刑法、法理、法制史、国际法。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260-02
        死刑(Death Penalty)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是世界上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它是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截止200311日,全世界完全废除死刑的国家及地区已经多达76个。我国香港、澳门地区已废除死刑,台湾虽保留死刑,但使用极少。中国大陆地区仍然保留死刑。死刑制度自古以来一直是刑法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死刑的存废以及死刑制度的取向一直都是社会各界争论的热点。作为世界大国之一的我国,死刑存废问题将何去何从,是跟随潮流尽快废除,还是顺延历史继续保留?
        一、我国大陆死刑的立法沿革与现状
        我国现行刑法仍有68项刑名保留死刑的刑罚,目前执行死刑的数量超过全球死刑执行总数的70%。死刑的存在,自古有之,在此仅简单叙述新中国以来大陆的死刑立法情况。
        新中国初建,政局并不稳定,法制建设还没有步入正轨,仅有几个不完整的政策充当着单行刑法的作用。此时中国刑法中的死刑名目较少,死刑体系也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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