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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
浅析我国刑罚目的的实现
□杨光
(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摘要本文针对已往我国学者对于刑罚目的各种学说理论,结合社会现实进行了分析,对于刑罚目的本身及其实现,提出了一些个人的观点和解决的方式。
关键词刑罚刑罚目的预防犯罪实现
中图分类号:D924.1文献标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2-058-02
引言
刑罚目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历来是刑法学界重视的一个问题,纵多学者对于刑罚目的的研究有了较大的发展,我国学者也是众说纷纭,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对刑罚目的代表性学说主要有惩罚改造说,教育改造说,预防说,双重目的说,三目的说,预防和消灭犯罪说,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说,目前刑罚目的的主流观点是预防犯罪,首先预防犯罪作为我国刑罚的目的是否合理有效,其次结合我国的刑事犯罪案件发案率,谈谈个人对于怎样实现刑罚的目的,即怎样预防犯罪的一些观点和建议。
一、我国刑法学界有关刑罚目的的各种观点
由于刑罚目的理论的重要地位,我国刑法学者历来重视这一问题的探索。直到80年代以来,纵多学者对于刑罚目的的研究有了较大的发展,我国学者也是众说纷纭,我国刑罚目的主要学说:①
(一)惩罚改造说。此说认为适用刑罚的目的在于限制和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和权利,以制止犯罪的发生,并使他们感到压力和痛苦,同时又对其进行教育改造,双管齐下,具有惩罚和报复的双重性质。
(二)教育改造说。此说认为对犯罪人判处刑罚,是通过对犯罪分子惩罚和教育的手段,达到改造罪犯,使犯罪人能够以最大善的可能性的方式回归社会,此说突出惩罚和教育并重的观点,这也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性质决定的,同时,这一性质决定了我们应绝对排斥旧时代的报应、威吓观念,惩罚只是手段,刑罚目的只能是通过惩罚和制裁犯罪人来教育改造他们。
(三)预防说。认为刑罚固然具有惩罚属性,但是适用刑罚惩罚犯罪人,使其受到痛苦并不是主要目的,而应该是预防犯罪,它表现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
(四)双重目的说。此说认为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既有惩罚犯罪分子的目的,又有教育改造犯罪分子的目的。
(五)三目的说。此说认为适用刑罚的目的有三:即惩罚和改造犯罪分子,预防他们重新犯罪;教育和警戒社会上的不稳分子,使他们不走上犯罪道路;教育广大众增强法制观念,积极同犯罪作斗争。
(六)预防和消灭犯罪说。此说认为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是要把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人教育改造成为新人,从而达到预防犯罪,最终消灭犯罪,以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目的。
(七)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说。1.较早的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说。持此说的人认为适用刑罚的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保卫社会”。直接目的是:惩罚犯罪,伸张正义;威慑犯罪分子和社会上不稳分子,抑制犯罪意念;改造犯罪分子,使其自觉遵守社会主义法律秩序。2.比较成熟的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说。持此说的人认为适用刑罚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具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直接目的是预防犯罪,其中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
二、个人对于国内刑罚目的的各种观点的评述
首先,我认为刑罚绝对不可能消灭犯罪,这种观点过分夸大了刑罚的作用,并带有过多的依赖性,对于法制监督与完善是不利的。另外,犯罪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刑罚虽然是为惩治与预防犯罪而产生,但刑罚只是国家对于犯罪这种社会现象所做出的最有效的处理手段,自从刑罚产生以后,每一次的犯罪的发生都证明了这种观点的错误。
其次,我认为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预防是惩罚和教育的目的,预防犯罪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惩罚犯罪人,惩罚是预防犯罪的有效手段,即在犯罪行为发生以后,司法机关采用剥夺犯罪人自由权利和生命权利的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制止犯罪人的再犯罪,对于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和恢复社会秩序,是最有效也是最直接的方式,在这过程中对于其他公民和犯罪人又带有威吓和警戒的作用,对于预防犯罪能够产生较好的效果,第二层次是教育他人(包括犯罪人和其他公民),教育是预防犯罪的实质过程,但是它是以惩罚犯罪人为前提,产生的既是对犯罪人的直接教育,也是对其他公民的间接教育,由此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总的来说,刑罚就是通过惩罚犯罪人来教育其他任何人和犯罪人本人不要去犯罪和再犯罪,从而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惩罚和教育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于预防犯罪能够产生两个效果,分别从主观上和客观上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1.恢复人们心理的公平,公正,从而促使人们自觉的去维护并遵守刑法,不触及犯罪,这是主动的预防,即积极预防,2.使人们更加信任社会和法律的公平,公正,从而约束自己的行为,使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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