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建筑方案新审图深度
桂林市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申报图纸深度暂行要求
一、 封面、图纸目录
(一)、加盖设计单位的图纸报审专用章和注册建筑师章;
(二)、标明总建筑面积和不同使用功能的建筑面积;
(三)、标明工程总造价;
二、基地区位图(可附在总平面规划图上)
(一)、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线条或块;
(二)、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
(三)、独立于总平面规划图时须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三、总平面规划图
(一)、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线条或块;
(二)、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三)、图纸比例为15001200,制图单位为m
(四)、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场地四界及周边规划控制线的坐标;
2、规划控制线(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城市绿地控制线、规划河道控制线、风景区保护范围控制线、文物保护范围控制线等);
3、拟建建筑的位置(地下室、化粪池范围应以虚线表示),外围尺寸及轴号、名称、层数、设计标高;
4、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化布置
5、拟建建筑退缩周边道路、相关建筑、河道、高压线、地物、名木古树及各类规划控制线的间距;铁路、高压走廊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
6、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
7、经济技术指标表,包括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计容积率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居住区还包括住宅毛容积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
8、公建配套设施明细表,包括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具体设置位置;
桂林建筑
9、建筑明细表应当包括建筑物编号、功能、建筑面积。
(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二条,为了明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总平面规划图应当通过表格的形式明确以下许可事项:
1、建设地块的用地范围、建设红线、建设工程性质;
2、建筑间距、退让要求;
3、建设规模、建设层数;
4、建设工程公建设施配建要求;
5、建设工程空间环境控制要求,包括建筑物体量、高度、造型、立面、彩、正负零标高等要求;
6、市政管线工程的平面布置、竖向布置要求,管线敷设与街道树、绿化、市容景观的关系要求等;
(六)、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四、各层平面图
(一)、平面图应含地下室、架空层、地面及各楼层平面图;
(二)、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线条或块;
(三)、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签等;
(四)、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11501200(图纸幅面规格不宜超过2种),制图单位为mm;
(五)、平面图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标注各层面积数据、分区的功能、公建配套部分的面积数据、各功能用房面积数据;
2、停车库应标明车辆停放位置、停车数量、车道、行车路线、出入口位置及尺寸、转弯半径和坡度;
3、墙、柱(壁柱)、轴线和轴线编号、门窗、门的开启方向,注明房间名称及特殊房间的设计要求(如防止噪音、污染等);
4、轴线间尺寸(外围轴线应标注在墙、柱外缘)、门窗洞口尺寸、墙体之间尺寸、外轮廊总尺寸、墙身厚度、柱(壁柱)截面尺寸;
5、电梯、楼梯(应标注上下方向及主要尺寸)、卫生洁具、水池、台、柜、隔断的位置;
6、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明沟、无障碍设施、设备管井、(含检修门、洞)、烟囱、垃圾道、雨污水管、化粪池位置及尺寸;
7、室外地坪标高及室内各层楼面标高;
8、首层标注指北针、剖切线、剖切符号;
9、平面设计及功能完全相同的楼层标准层可共用一平面,但需注明层次范围及标高,根据需要,可绘制复杂部分的局部放大平面;
10、建筑平面较长较大时,可分区绘制,但须在各分区底层平面上绘出组合示意图,并明确表示出分区编号;
11、屋顶平面应表示冷却塔、水箱、楼梯、电梯机房等屋顶构筑物的位置及尺寸。
(六)、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资质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五、立面图
(一)、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线条或块;
(二)、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比例尺、图签等;
(三)、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115012001300,制图单位为mm;
(四)、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 建筑物两端轴线编号;
2、立面外轮廊、门窗、雨篷、檐口、女儿墙、屋顶、阳台、栏杆、台阶、踏步、空调外机位、外立面装饰构件;
3、应注明颜材料;
4、总高度标高、屋顶女儿墙标高,室外地坪标高;
(五)、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六、剖面图
(一)、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线条或块;
(二)、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比例尺、图签等;
(三)、图纸比例与立面图一致,制图单位为mm;
(四)、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内墙、外墙、柱、内门窗、外门窗、地面、楼板、屋顶、檐口、女儿墙、楼梯、电梯、阳台、踏步、坡道、地下室顶板覆土层厚度等;
2、总高度尺寸及标高(建、构筑物最高点),各层高度尺寸及标高、室外地坪标高。
(五)、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七、效果图及环境关系模型
一般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报建筑设计效果图(含透视图、鸟瞰图、夜景效果图,采用A1号图),需要上报桂林市规划审定委员会的建设工程(风貌)设计方案必须三个比选方案效果图(含透视图、鸟瞰图、夜景效果图,采用A1号图)。
重要项目必须报送环境关系模型,环境关系模型应准确表达建筑及周边环境关系,并在各主要建筑模型顶部标注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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