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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经济补偿金承诺书
篇一:员工离职放弃赔偿的承诺书
承 诺 书
我是丹阳 有限公司的员工,我承诺在签订本承诺书之日已经收到公司赔付的元赔偿款,在签订本承诺书后,自动离职,放弃以任何方式再向公司索要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加班费等各项赔偿。
特此承诺
承诺书的法律效力承诺人: 年 月日
篇二:放弃权利的承诺书
小林是去年由外地到上海工作的大学生,经历过艰苦的求职后,应聘到上海一家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小林碰到了一个问题:劳动合同附带有承诺书,内容如下: 本人被**公司招聘录用为合同制员工后,如果公司因实际情况未能履行劳动合同中部分条款的,本人表示理解并自愿放弃权利,不作异议。承诺人:***。 小林怕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就问公司,如果不签行不行?公司方面回答说,不行。小林为了迫在眉睫的毕业、求职衔接,就签下了这个承诺书。在实际工作当中,小林碰到了如下的情况:
1、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时间的条款规定:甲方实行每日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甲方有权变动乙方的休息日。而实际的工作时间是一周六天制,每天8小时。共计:6*8=48小时。
2、劳动合同中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甲方按期为乙方向国家指定的机构缴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参加其他有关社会保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对于合同中提到的社会保险一项都没有缴付。
那么,员工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和单位签订的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劳动合同附带承诺书合法吗?本期劳动关系下午茶,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就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够
给企业的hr提供一份帮助和指导。
分析:
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认为小林签下的承诺书是无效的,劳动合同附带承诺书是否合法是要看承诺书的具体内容的。具体就本案,该承诺书属于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中违反加班和社会保险缴纳的法律规定。属于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剥夺、排除了劳动者的权利,因此该承诺书是无效的。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有类似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来自:WWw. : 放弃经济补偿金承诺书 )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这里
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从小林的情况看,小林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如果小林不签承诺书,等于自动放弃了这个工作机会,而工作的艰辛使得小林违心签下了承诺书。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认为,用人单位在这一点还违反了签订劳动合同的协商一致原则。
在加班法律规定上分析,小林的单位违反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小林的单位实行每周工作48小时的工作时间,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从社会保险的缴纳角度分析,《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各地的社会保险征缴条例中,都非常明确地表示社会保险的缴纳是企业必须承担的义务。就本案而言,该用人单位的观念并没有理顺,在成本意识中剔除了社会保险这一块,而将其视为正常开支之外的额外负担。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认为,用人单位应该确立这样的观念:社会保险,和工资一样,是企业运行的法定成本之一,是对员工和社会应尽的法定义务。并且《劳动合同
法》 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是得不偿失的。
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提醒:
总结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小林和单位签订的承诺书属于无效合同条款。但该承诺书也不影响 劳动合同 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由于该无效条款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的,因此该无效条款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害,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篇三:离职赔偿 承诺书
篇一:员工离职放弃赔偿的承诺书
承 诺 书
我是丹阳 有限公司的员工,我承诺在签订本承诺书之日已经收到公司赔付的元赔偿款,在签订本承诺书后,自动离职,放弃以任何方式再向公司索要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加班费等各项赔偿。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日篇二:离职承诺书
离职承诺书
本人,原在xxxxxxxxxxxxxxxxx公司 管理中心从事 工作,已于年 月 日因 原因提出离职申请,本人对以下内容予以承诺:
1.本人同意与xxxxxxxxxxxxxxxx公司 解除劳动 合同 ,并配合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相关退保手续。
2.未办理离职手续期间,不擅自离职,并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打卡。如自行离职,公司可以不办理相关手续,并赔偿因异常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3. 本人在公司期间的所有工资、加班费、福利、各类保险以及涉及解除合同的各类违约金均已全部结算清楚。
4.凡因我个人原因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或其他纠纷与公司无关,概由本人承担。本人离职后不以公司的名义或本人原公司岗位、职位等从事任何相关活动,如有违背由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5.离职前将公司配发的任何财产,包括办公用品移交给相关部门负责人。
6.将本人负责的所有工作事项及全部相关文件资料等(含电子文档)与公司做交接及详细说明,并归还所借公司的全部证件文件资料等,不存在任何隐瞒、错漏、遗失等。同时,也不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且不利用该述信息为个人、其他公司或组织谋取利益。
7.为便于日后工作有效衔接,本人承诺在离职后 半年内 留存有效,在职所经办未了的事务需提供协助的,本人愿意尽力协助。
8.离职后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保守在公司任职期间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绝不泄露。维护公
司的声誉,不做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和发表对公司有攻击性的舆论。
9.工作相关事物与公司交接清楚,且公司的经济往来也结算清楚的情况下,自签字之日起,将不会以各种理由再向公司提出任何经济补偿和赔偿要求,无任何纠纷。
本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及违反上述承诺的后果已充分了解,自愿作出并遵守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我愿意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篇三:离职承诺书__样本
离职承诺书
本人向公司郑重承诺:
二、离职后仍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自离职起为期1年。
三、承诺在离职后2年内,不以任何手段挖走公司客户,不从事与公司业务有竞争的品牌行业。
四、承诺离职后和公司不存在任何关系,不以公司名义或原岗位、职务等从事任何活动。
五、本人由于自身原因离职, 本人保证,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公司损失,包括公司自身损失、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受政府机关处罚等,本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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