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民间信仰场所承诺书
为了保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文化管理,现决定对民间信仰场所进行整顿和规范管理。为此,特拟定以下禁止民间信仰场所承诺书,用以约束相关场所的行为举止,确保社会大局的稳定和文化的正常发展。
一、承诺内容
我单位/个人坚决拥护国家宗教政策,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文化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开展信仰活动,保证不进行任何违法、违规或有损社会风气的活动。
二、承诺要求
1.信仰场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参与任何非法
活动,不得传授和宣扬具有危害性、非法性的信仰和教义。
2.信仰场所必须落实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各项管理
工作,不得抵触与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和监督。
3.信仰场所所办的活动,必须合法、安全、文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道德和文明风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与社会良俗,不得扰乱社会秩序。
4.信仰场所必须厘清宗教活动范围,是否具备执教和聚众场所的管理权
限,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设立合规的场所,不得私设、借设、露天教学等。
三、承诺期限
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承诺单位/个人需遵守上述要求,承担相应责任,持续履行承诺,有效期为三年。
四、承诺违约处理
1.在承诺期限内,如发现信仰场所有任何违法、违规或有损社会风气的
情况,由主管部门取消信仰场所相关的执教、聚众场所和其它管理权限,并依法予以查处处理。
2.对于自行默许或者纵容信仰场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单
承诺书的法律效力位/个人,由监管部门依法予以追究责任,包括披露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五、承诺效力
本承诺书是我单位/个人对落实国家新时代文化建设和管理的一种自我承诺,承诺单位/个人应认真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违反承诺内容,将面临有关法律、行政和纪律处分的严肃处理。
六、承诺人签字
本承诺书有效期为三年,承诺单位/个人必须签署字据,并严格按照约定履行承诺。签订承诺书之时,应有主管部门与监督部门的联合见证,并将承诺书的复印件报送文化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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