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一、 经营目的与范围
农机专业合作社成立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益。经营范围包括土地耕作、农业机械装备租赁、技术咨询、农业机械维修保养等业务。
二、 合作社成员
1. 合作社会员资格符合工商登记和农业政策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出资购买合作社股份。
2. 合作社成员必须遵守合作社的章程,维护合作社的声誉和利益。
3. 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有权按照章程获得分红,有权参与投票选举合作社的组织和管理人员。
4. 合作社成员有义务缴纳合作社的各种费用和分摊风险。
三、 合作社管理
1. 合作社实行理事会负责制。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理事会主席由理事间互选产生。
2. 合作社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由理事会任命或者聘请。
3. 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由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监事会对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运营管理进行监督、审查和提供建议。
四、 合作社财务管理
1. 合作社实行营利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2. 合作社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合作社成员出资、贷款、公积金、申请政府补贴款等。
3. 合作社的财务报表由经理和监事会共同编制,应当经过理事会审定后生效。
4. 合作社的净利润根据章程约定进行分配,决策权归合作社理事会。
五、 合作社退出和解散
农业合作社经营范围1. 合作社成员有权自愿退出合作社,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合作社理事会。
2. 合作社成员欠缴合作社财务费用,或有欺诈行为,或涉嫌违法犯罪,应当被追究责任或驱逐。
3. 合作社因生存条件恶劣等其他原因无法生存,或相应经营实践存在重大问题,经多数成员同意,可以解散合作社。
六、 其他事项
本规章制度的修订、解释权归合作社理事会所有。对涉及合作社业务、财务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改动,经理事会审定后生效,对合作社成员必须及时公示。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合作社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具体的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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