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部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部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部薪酬管理制度篇1
  1为尊重员工为企业发展创造的价值和作出的贡献,同时,激励员工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特制定员工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2工龄工资计算办法:
  2.1管理人员(包括生产部、质检部、设备科管理人员)
  2.1.1在职工作不满3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10元;在职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15元;在职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工龄工资为每满1年加20元。
  2.1.2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高封顶为240元。
  2.2生产人员
  2.1.1在职工作不满3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5元;在职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加10元;在职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工龄工资为每满1年加15元。
  2.1.2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高封顶为200元。
  2.4员工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中途离开的,间隔时间超过1年,其工龄从重新进公司之日起计算;未超过1年的,其工龄可以续接,但必须重新满1年后计算。
  2.5举例:某员工从1月进公司从事计件工,1月晋升为车间统计员,那么,在1月的工龄工资应为15元;1月的工龄工资应为25元;1月的工龄工资应为35元。1月,因事离开公司8个月,则其工龄工资从8月开始续接,为45元。
  2.6被公司开除、辞退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当年工龄工资不予以计算和发放,已发放的,将予以扣除。
  2.7附则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经董事长批准实施,修改时亦同。
 
公司人事部薪酬管理制度篇2
  为规范公司对部门和员工的绩效考评制定本制度。
  1.目的
  通过对部门和员工日常工作和行为规范的考核、考评,建立公司绩效考评管理系统,促进个人工作素养和整体工作效率的不断提高,防止和纠正部门和员工渎职、失职、违纪、违规行为,保证公司绩效目标管理的达成。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对部门和员工的各级考评、各类行为规范的考核的管理。
  3.职责和权限
  3.1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或公司主管领导对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有考评权和考核权,负责对各类考评、考核结果的最终认定。
  3.2公司成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管领导、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对各部门有考评权和考核权。
  3.3各部门和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管理,行使考评权和考核权。
  3.3人力资源部负责归口公司考评和考核结果,并将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3.4员工和部门对同级和上级单位有考评和考核的建议权。
  4.绩效考评管理程序和考核管理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4.1绩效考评、考核管理程序
  4.1.1员工每月26日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或提交工作总结,作为月度考核的依据。
  4.1.2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工作总结、工作表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员工,见附录1),打分并作出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于每月27日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和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
  4.1.3部门负责人每月27日向考核小组交个人工作总结和部门工作总结(两项总结可以合写,也可以分开写),作为对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工作的考核依据。
  4.1.4公司考核小组根据部门负责人个人工作总结和部门工作总结、工作表q/bw·g0802-04
  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部门负责人和部门两种,分别见附录2、附录3),打分并作出评估,由总经理办公室将考核结果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将审批后的考核结果于每月30日前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和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
  4.1.5人力资源部将收到的各类考核结果根据规定计算部门、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的绩效工资,并与员工薪酬兑现。
  4.1.6负责考核的负责人应及时将考核结果与被考核部门负责人或员工见面沟通,出现异议时被考核部门负责人或员工可直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裁决,由人力资源部调查落实,确属必要时可对考核结果进行适当小的调整。
  4.1.7人力资源部每季度末根据各类考核结果和部门及其负责人、部门员工的工作成果,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奖励或处罚。
  4.2考评、考核管理办法
  4.2.1考评、考核的组织:考核小组组织对公司部门和部门负责人的考评和考核,部门负责人组织对本部门员工的考评和考核。
  4.2.2考评、考核的原则:重点考核原则——以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结果为主要依据,按照岗位职能职责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分别考核原则——按对应的岗位职能设置考核要素逐项进行考核;主体对应原则——由各自的直接上级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及时沟通;部门联动原则——部门经理和一般员工的最终绩效均受部门整体考核结果的影响;目标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各部门负责人的质量、安全、成本等专项工作,设置相应的权重,与考核期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并纳入考核体系。
  4.2.3考评、考核的方式:考核以月度为单位进行考核,考评以季度为单位进行考评,年终进行一次总考评。
  4.2.3.1采用通用评价和岗位职能职责评价法对员工进行考核,并结合目标管理法对部门进行考核。
  4.2.3.2部门考核以部门月度业务计划和部门职能职责执行结果为主要考核、考评依据,按考评、考核实施细则和考评、考核程序进行。
  4.2.3.3员工考核以岗位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执行结果为主要考核、考评依据,按考评、考核实施细则和考评、考核程序进行。
  4.2.4考评、考核结果的处理
  4.2.4.1按月度考核结果确定绩效系数:部门绩效系数和员工个人绩效系数
  为考核结果分值的百分数,部门负责人个人绩效系数为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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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类专项考核结果分值的百分数的连乘积。
  4.2.4.2按绩效系数与工资挂钩计算发放薪酬:
  部门员工工资总额=基本工资总额+年功工资总额+全勤奖总额
  +(岗位技能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部门绩效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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