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1
  一、工作时间
  1、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7小时为标准。
  2、工作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考勤办法
  1、每日上班时,在公司考勤打卡机上进行打卡,因故未能打卡者须向主管请示并在考勤登记本上写明原因,行政部严格按打卡记录统计每月考勤,做为当月工资发放的依据。
  2、迟到:上班时间10分钟后为迟到。天气恶劣情况可放宽。
  3、早退:下班时间10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4、旷工:
  (1)上班时间30分钟后签到以旷工半日论处,上班时间1个小时后签到以旷工一天论处。下班时间30分钟前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处,下班时间1个小时前下班者以旷工一天论处。家有特殊情况者经经理办公会讨论,本人提出申请后,每天可适当推迟或提前1小时。
  (2)未请假或假满未续假不到工者,以旷工论处。
  5、员工外出办事,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在外出登记簿上登记外出地点和离开公司时间。不打卡也不登记者依据请假处理。
  6、出差:
  总部人员出差前后各一天,可在家适当安排休息,不计考勤,如果正常上班,可做加班予以换休。出差遇节假日计加班可以换休,其余时间必须在公司打卡,严格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三、请假管理办法
  1、手头有重要和紧急工作事物者,原则上不予准假或换休。
  2、请假或换休一天者由部门批准;两天者,由公司常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者,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请假或换休不能影响本人工作或与其他人的工作协作衔接,必须在休假前有安排交代。
  4、请假或换休必须到行政部上交请假单、换休单,否则按旷工处理。中层领导以上(包括中层领导)请假一天者,必须经常务副总批准。
  四、加班的管理办法
  1、公司着重考评员工在有效工作时间内的工作效率,一般情况不安排普通员工加班基础,但结合公司总部的工作特点,为处理好当日各项业务工作,下午17:00—19:30的时间不计入加班时间,零星延长工作时间不累计计算加班时间。
  2、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或节假日加班者,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工作至晚上11:30之后
计一个加班日,节假日工作六小时以上者计一个加班日。加班换休尽可能安排在当月换休完。当月换休有困难者,可以顺延类推。因工作岗位特殊,同时加班时间又较多,年度未休完者,可以给一定的加班补偿费,清偿年内剩余的全部加班换休假,但需常务副总批准。
  五、对违纪现象的处理办法
  1、迟到、早退4次以上(含4次)处以10元/次的。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换休完的请假按照日工资标准在当月工资中予以扣除。即(基本工资+岗位工资)/22天
  3、对旷工者按日扣发工资,并予以50元/次的,连续旷工五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六、本规定适用于总部除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外的所有员工。
  七、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望各部门、各位员工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2
  煤矿人员考勤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一、通风矿长负责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全面工作。
  二、监控室主任负责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工作。
  三、地面监控室设3名监控员24小时轮流值班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井下每班必须有一名培训合格的专职维检员24小时在井下轮流值班。
  四、维检员每天要认真维护人员定位系统设备,保证系统运行正常,读取准确。
  五、持卡人员对标识卡要妥善保管,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损坏、丢失,否则要照价赔偿。
  六、井口检身员要对每个下井人员认真检身,查看下井人员携卡情况,对未携带标识卡或标识卡损坏不能读取数据的,拒绝该人员下井并要求及时更换。
  七、考勤员每班要与监控员核对下井人数与人员定位系统考勤人数是否相符合,如发现漏卡现象,要通知该持卡人员到监控室更换,杜绝漏卡现象的发生。
  八、监控值班员发现人员定位读卡器工作不正常,要及时通知井下维检员及时处理,恢复正常。
  九、监控员要认真填写每班定位系统考勤人数和井下实际下井人数,以及其他资料、报表,并存档备查。
  十、因维护、监管不到位或发卡人员、监控员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岗位人员要认真负责,发现其他异常情况要立即向监控室主任报告。
  十二、维检员每天要认真做好系统的日检查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出井后填写相关记录报表。
  十三、维检员每10天要对系统进行一次巡检工作,查看系统线路设备等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存在问题,保证系统运行状况良好,符合规定要求。
  十四、系统出现故障严重无法处理时,要立即申告县监控室,并及时联系厂商来矿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3
  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理顺工作流程,严格履行审核批准程序,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章日常考勤管理
  第一条各部门设立专(兼)职考勤管理人员,专(兼)职考勤管理人员每周对人员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汇总、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及人事管理部门汇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人事管理部门对考勤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有监督、核查的权利。
  第二条公司的考勤周期为每月的1日至次月的31日,各部门专(兼)职考勤管理人员于次月3日前把经过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考勤汇总表、假期审批等考前表单上报公司人事部门。人事考勤专员在2个工作日内对公司所有考勤记录审核完毕。
  第三条公司实行大小星期工作制度,每日工作8小时,公司不提倡加班,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内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各部门因生产工作实际情况需要调整作息时间,需经主管副总
经理批准,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条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加班需由部门负责人提前1天经主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请,事后应及时补批手续。
  第五条公司实行休假储备制度,即员工的加班可以作为日后同等时间的调休,公司节假日外休息可以冲抵员工的加班。各考勤管理人员应建立员工调休台帐,及时记录个人的休假储备情况,员工加班调休及冲抵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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