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机构员工考勤请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工作纪律,进一步优化管理体系,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及我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关于考勤规定如下:
(一)员工须按照园区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缺勤、迟到、早退,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
(二)因病、事假,因公外出未能打卡(考勤方式机构自定)的,应提前进行相关申请;
(三)考勤记录作为考核员工劳动重要依据,不得随意修改自己或他人的考勤记录。
第三条 关于旷工规定如下:
婚假国家规定(一)无故缺勤者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二)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园区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责任。
第四条 关于假期管理规定如下:
(一)事假:为无薪假期,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二)病假:病假须提交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进行休假,休假工资不低于国家或当地规定病假待遇;
(三)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园区批准酌情给予法定的丧假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假期;
(四)婚假:正式入职员工在工作期间领取结婚证即享有3天法定婚假,婚假为带薪假期;
(五)产假:休产假需提前15天提交书面休假申请,并附医疗诊断书(写明预产期)、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等相关材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六)哺乳假: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女员工产假期满至婴儿满一周岁期间,每天享有1小时的哺乳假,哺乳假为带薪假不累计;
(七)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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