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制度的担保模式对比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长期以来,如何运用金融手段来解决我国“三农农业银行小额贷款”问题一直是社会所关注的焦点和热点。而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创办的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的成功使得农村金融市场有了可借鉴的模式。并在其诞生之后相继出现了一系列具有各国特的小额借贷模式,为中国特的小额借贷提供了经验。文章旨在通过对小额贷款制度的担保模式对比,为中国小额贷款到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
[关键词]小额贷款;担保模式
一、小额贷款的概述
(一)小额贷款制度的概念
小额信贷组织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以反贫困、促发展为宗旨。根据微型贷款高峰会的定义:“小额贷款”是一种通过小额借款等金融服务给低收入、贫困的民众,让他们能够自我雇用、产生收入,以帮助其个人及家庭的方法。
小额信贷指向低收入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额度较小无担保无抵押服务于贫困人口。根据Jonathan Morduch.在文章The Microfinance Schism提出的分类,一种制度主义,强调小额信贷管理和目标设计中的机构可持续性,以印尼的人民银行为代表;另一种为福利主义则更注重项目对改善贫困、人口经济和社会福利的作用,以孟加拉乡村银行为代表。
(二)小额贷款的起源
解决贫困人口问题是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所面临的巨大困难,因为,由贫困所引发的种种社会问题,会导致整个国家的动荡。小额贷款通过改善低收入人的经济状况,可以大幅度地增加社会整体上的有效需求,促进社会投资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
小额贷款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孟加拉国,穆罕穆德·尤努斯创办了孟加拉农业银行格莱珉试验分行,格莱珉小额信贷模式开始逐步形成。1983年孟加拉特别通过一项法律《1983年特别格莱珉银行法令》,使得试点项目成为了一个独立的金融机构被命名为格莱珉银行。而这项特别法令中改变了孟加拉银行的股份要求:国家拥有一半以上的股份,从而此金融机构得以改制成为正式银行,并在未来有92%的股份由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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