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平台管理办法》(试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10.12
【文 号】国土资规〔2017〕9号
【施行日期】2017.10.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子信息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部有关直属单位:
  经部同意,现将《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
  2017年10月12日
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平台管理办法
  (试行)
  一、为进一步拓展众举报国土资源违法线索渠道,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维护众合法权
益,规范管理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平台(以下简称12336平台),根据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12336平台是全国统一的平台。举报人通过平台,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举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违法线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平台,按照统一规范的流程,对违法线索进行接收、判定、核查、处理等,并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遵循渠道畅通、方便举报,属地管辖、分级负责,依法处置、及时反馈的原则,接收处理举报人通过12336平台举报的违法线索。
被举报怎么解除
  四、举报人通过12336平台举报的违法线索,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跨行政区域、管辖权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接收违法线索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逐级提请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或者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五、国土资源部负责建设和维护全国统一的12336平台,规范流程,明确标准。省、
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建设要求,确保本辖区12336平台渠道畅通、运行平稳、处理规范。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使用12336平台,按照统一规范的流程,开展违法线索接收、判定、核查、处理和反馈等工作。
  设区的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直接行使12336平台违法线索的接收、判定、核查、处理和反馈等职责。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不同权限和职责,通过全国统一的12336平台,了解掌握本辖区违法线索接收、判定、核查、处理和反馈等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和督促检查。
  六、12336平台接收以下违法线索举报:
  (一)土地违法行为。
  违法批地;违法占地;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破坏耕地;其他土地违法行为。
  (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违法勘查;违法开采;违法批准探矿权、采矿权;违法转让矿业权;其他矿产资源违法行
为。
  七、12336平台不接收以下违法线索举报:
  (一)依法应当通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二)检举揭发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
  (三)土地权属纠纷、征地补偿费分配或者拖欠,依法应由地方政府或者其他部门处理的;
  (四)用地用矿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五)不属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
  八、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工作需要和职责,适当拓展违法线索接收范围,或者适当缩小不予接收范围,并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九、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本辖区内12336平台予以接收和不予接收的违法线索范围在《举报说明》中向社会明示。
  十、举报人通过关注“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公众服务号或点击城市服务中“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按照提示要求输入所举报的违法线索发生地、违法主体、主要违法事实、证据材料等信息,提交违法线索。
  十一、12336平台接到举报人提交的违法线索后,自动告知举报人已接收违法线索的信息。
  十二、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举报人提供的文字、图片等举报材料进行判定,及时通过12336平台告知举报人判定结果:
  (一)对属于12336平台接收范围,并且属于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的,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对违法线索进行核查处理;
  (二)对属于12336平台接收范围,但存在跨行政区域、管辖权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等情形的,接收违法线索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逐级提请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由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的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将对违法线索进行核查处理;
  (三)对不属于12336平台接收范围的,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违法线索不属于12336平台接收范围,建议举报人通过其他渠道依法向有权机关举报,违法线索办结;
  (四)对同一举报人重复举报的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主体、主要违法事实描述等基本相同的,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违法线索属于重复举报,违法线索办结;
  (五)对举报材料缺少违法行为发生地、主要违法事实描述不够清晰完整,需要举报人作进一步补充后才能判定的,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补充相关材料后重新提交,违法线索办结。
  十三、不同举报人提交的违法线索,所反映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生或持续时间、主体、主要违法事实描述等基本相同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合并办理。
  合并线索办理结果应当由12336平台分别推送至举报人。
  十四、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线索开展核查,并通过12336平台告知举报人核查结果,违法线索办结:
  (一)经核查发现不存在违反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在核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12336平台告知举报人“不存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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