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5个单位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2.03
∙【字 号】渝文备〔2019〕121号
∙【施行日期】2018.1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银保监局筹备组
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各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筹备组联合制定了《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银保监局筹备组
2018年12月3日
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渝委发〔2018〕3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73号)精神,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思路,创新建立以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为核心的融资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弥补企业抵押不足等信用短板,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
融资贵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部署,着力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创新构建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融资模式,以问题为导向,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为手段,发挥政银合作优势,补齐企业信用短板,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政府加快体制创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健全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发挥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主体作用,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2.线上线下,互促互融。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技术,收集、整理涉企数据,建立企业商业价值数据模型,评估企业商业价值。同时,建立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试点运行平台(以下称试点运行平台)。
3.注重绩效,风险可控。依据工作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对合作金融机构予以激励。动态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风险预警、防控、处置机制,确保风险总体可控。
4.先行先试,持续完善。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绩效评估,持续完善试点内容,以点带面,梯次推进,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三)工作目标。
全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内涵不断丰富,贷款规模不断增加;受惠企业面逐步扩大,贷款成功率逐步上升;合作银行不断增多,金融服务效率、质量、满意度不断提升。全市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
到2020年,实现融资规模100亿元左右。之后,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完善具体操作办法
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大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融资规模,通过持续探索完善,逐步形成普遍化、常态化的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机制。
(四)进度安排。
2018年做好基础工作。2019年作为试点工作启动年,优先选择5个基础条件较好、工作积极性较高的区县作为试点,探索经验,年底前试点区县达15个。2020年作为试点工作突破年,再新增试点区县10个,年底前试点区县达25个。2021年作为试点工作推广年,在全市范围推广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按照循序渐进方式,打好“组合拳”逐步丰富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内容,并引入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形成金融与实体经济共荣共生的良性局面。
二、试点范围
(一)支持对象。
试点区县内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试点区县。
根据区县自愿原则,结合区县中小企业实际发展情况,先选择九龙坡、北碚、江津、合川、荣昌等5个区作为首期试点。试点区县要按照市级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1.按照市级部门统一要求,建立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协调机制和保障机制。
2.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年组织200家以上企业申报。
3.积极做好涉企信息的线下收集工作。
4.及时反映问题,并妥善处理。
(三)合作银行。
在渝银行金融机构可自愿申报,须在申报方案中明确目标任务、时限、执行利率等,并建立专业团队、工作运行及考核评价机制,明确授信尽职免责认定标准。申报银行经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推进小组认可,并与市经济信息委签订协议,作为全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应满足以下要求:
重庆银行贷款 1.对符合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基本条件的中小企业,原则上给予申请企业不超过300万元、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并探索建立贷款一年期满后方便快捷的展期或转贷机制。
2.合作银行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本方案要求,依据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综合评价体系,原则上在3个月内开发完成全线上操作的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类金融产品。
3.合作银行年发放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总额不低于2亿元,且与试点运行平台评价体系的授信额度,年度总体偏离度原则上不超过25%,单个企业原则上不超过40%。
4.合作银行发放的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利率,须给予适当优惠。
5.企业选定意向贷款银行后,合作银行应当自收到试点运行平台派单业务之时起,于1个工作日之内主动与申请企业联系,于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尽职调查,于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放款。
三、试点任务
(一)构建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授信额度评价体系。
按照引领企业创新、融入银行关切、突出品牌影响、倡导社会责任的思路,建立“4+19+1”的企业商业价值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再依据评价结果给予300万元以下指导授信额度。后期将在试点基础上,按照产业类别逐步丰富完善数据模型,进一步挖掘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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