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当还款责任。
  xx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xx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行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5个: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海南省、天津市、河南省。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就有了两种选择(
只能选择一种):1,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从xx年开始,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都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申请。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老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缺乏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根本费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
、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那么上不超过8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那么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归还贷款本息。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老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缺乏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根本费用。
  注:xx年的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那么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当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为1000到8000之间的整数,原那么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期限原那么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归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那么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当。
  1.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当。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当;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2.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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