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生产监管问题的回复汇总(截至2019年5月7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品⽣产监管问题的回复汇总(截⾄2019年5⽉7⽇)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品⽣产监管相关问题的回复,由⾷安通团队整理汇总(截⾄2019年5⽉7⽇),共计24条。我们将持续跟踪,及时更新回复内容。
下⼀期,⾷安通将整理汇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品销售、餐饮服务、使⽤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相关问题的回复,敬请关注
1、⽣产地址名称变更
由于市政规划,我们公司⽣产地址名称变更,其他都⽆变化,现在已经变更完成。由于原地址的标签和纸箱有⼀些库存(⼤约50万),如果全部报废就产⽣很⼤的浪费,这样的情况下,原地址的标签和纸箱是否还可以继续使⽤?是否可以有⼀段时间的缓冲期限?
回复:⾷品⽣产者地址变更后应依法申请⾷品⽣产许可变更。变更完成后,本着节约、合理使⽤的原则,旧包装原则上可以继续使⽤,并应尽快使⽤完毕;使⽤期限请向当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批准。
回复部门:⾷品⽣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5-07
2、营业执照地址变更,原标签该如何处理?
您好:公司营业执照地址变更,原标签还能否继续使⽤吗,过渡期有多长时间?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回复:⾷品⽣产者地址变更后应依法申请⾷品⽣产许可变更。变更完成后,本着节约、合理使⽤的原则,旧包装原则上可以继续使⽤,并应尽快使⽤完毕;使⽤期限请向当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批准。
回复部门:⾷品⽣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5-07
3、⽜樟芝能不能⽣产为⾷品?
⽜樟芝⼜名⽜樟菇,⽜樟芝不是新资源⾷品也不再药⾷同源类⽬⾥⾯。请问⽜樟芝能不能⽣产成为⾷品。但是在河北省⼈民政府官⽹这2015年就已经有把⽜樟芝作为⾷品的例⼦了,并且颁发了⾷品⽣产许可证。
回复: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有关⽜樟芝是否可以作为普通⾷品原料相关问题,请向国家卫⽣健康委员会咨询。
回复部门:⾷品⽣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4-28
4、⾷品保健品条码申请
⾷品保健品的条形码在哪个单位申请
回复:您好,商品条码统⼀由中国物品编码中⼼组织、协调、管理,如需申请请登录其官⽅⽹站进⾏查询办理。
回复部门:⾷品⽣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4-28
5、⾷品净含量、配料标⽰
您好:我们公司有⼀款调味茶,它是由6包代⽤茶加200g⽩砂糖(独⽴包装)组成的最⼩销售单位;综上所述,配料可以标⽰为:⽩砂糖、⼭楂、⼤枣吗?每⼀⼩包为55g,那么净含量可以标⽰为:530克(55g*6+⽩砂糖200g)吗?期待您的回复!
回复:⾷品⽣产者应当按照《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品标签通则》(GB7718)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组织⽣产。有关《⾷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品标签通则》(GB7718)相关问题,请向国家卫⽣健康委员会咨询。
回复部门:⾷品⽣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4-11
6、⾷品配料糕点(预拌粉)的⽣产许可证申报
⽼师,我是⼭西⼀家新办企业,⽣产糕点预拌粉,
1)⼯艺:⼩青粉(外购)、⾷品添加剂(外购)混合,分装后成糕点预拌粉商品。
2)已在当地卫计委将《预拌粉》企业标准备案。
3)申报类别:31⼤类(其它⾷品)
问题:当地申请其它⾷品⽣产许可时,被告知⽆法审核,因国家没有这类产品的的审查细则。
请问:因备案的企业标准都符合国家⾷品安全法,但为什么不能安排⽣产话可审核呢
回复: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品⽣产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从事⾷品⽣产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依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从事⾷品⽣产,保证⾷品安全。依据《⾷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品⽣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药监⾷⼀〔2017〕53号)规定,未明确的⾷品品种且《⾷品⽣产许可分类⽬录》中⾷品明细未包含的⾷品品种,⾷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产品的产品属性、⼯艺特点、⽣产要求等,按照相类似产品审查细则及相关⾷品安全标准制定审查⽅案,组织进⾏审查。
回复部门:⾷品⽣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4-02
7、定量包装的新鲜⽔果是否属于预包装⾷品?
新鲜⽔果是否需要标⽰保质期?以及新鲜⽔果的保质期如何界定和确定?
回复: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规定,新鲜⽔果为初级农产品,具体情况请向农业部门咨询。关于《⾷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解释,请向国家卫⽣健康委咨询。
回复部门:⾷品⽣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回复部门:⾷品⽣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4-01
8、企业地址变更后旧版包装使⽤期限
我公司是⽣产销售乳饮料的企业,现在公司注册地址进⾏了变更,从位于上海市嘉定区的”A地址"变更到上海市嘉定区的“B地址”。我公司现库存⼤量的标注A地址的产品外包装未使⽤完毕,请问这些标注A地址的产品外包装允许在多长时间内正常使⽤?是否有具体的规定?谢谢!
回复: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品标识管理规定》等规定,企业从事⾷品⽣产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依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从事⾷品⽣产,保证⾷品安全。⽬前尚⽆企业地址变更后继续使⽤旧版包装过渡期的相关法律依据。
回复部门:⾷品⽣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3-29
9、苦⽠蛋⽩、苦⽠肽粉依据卫计委相关⽂件、国家标准、公告是否可以作为普通⾷品原料⽣产和使⽤?
经如下⼯艺过程、质量控制制得的苦⽠肽粉,请明确是否可以作为普通⾷品原料⽣产和使⽤?
苦⽠为传统⾷⽤蔬果,将其全果⼲燥物经物理性⽅式清选、粉碎, 再经由三相分离物理性⽅式去除纤维、脂肪、等⾮蛋⽩成份后得⾼浓度的苦⽠植物蛋⽩。
该苦⽠植物蛋⽩再依国家卫计委2013年第3号公告“关于沙棘叶、天贝作为普通⾷品管理的公告”---“以可⾷⽤的动物或植物蛋⽩质为原料,经《⾷品添加剂使⽤标准》(GB2760-2011)规定允许使⽤的⾷品⽤酶制剂酶解制成的物质作为普通⾷品管理。⾃本公告发布之⽇起,我委不再受理上述物质新资源⾷品的申请”要求,经<GB2760-2011>中⾷品⽤酶制剂酶解制成苦⽠肽粉,该苦⽠肽粉产品卫⽣安全指标符合《GB 2761-2017 ⾷品安全国家标准⾷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 ⾷品安全国家标准⾷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2013 ⾷品安全国家标准⾷品中致病菌限量》,其他质量指标按照企业产品质量标准执⾏。
请明确:以上苦⽠蛋⽩、苦⽠肽粉依据卫计委相关⽂件、国家标准、公告是否可以作为普通⾷品原料⽣产和使⽤?
回复: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新⾷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规定,有关苦⽠蛋⽩、苦⽠肽粉是否可以作为普通⾷品原料相关问题,请向国家卫⽣健康委员会咨询。
回复部门:⾷品⽣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3-13
10、最新药⾷同源名单
请问西洋参是否在药⾷同源名单⾥?
回复: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新⾷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规定,有关西洋参是否可以作为普通⾷品原料相关问题,请向国家卫⽣健康委员会咨询。
回复部门:⾷品⽣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3-13
11、西洋参能否添加普通⾷品中?
请问西洋参能否添加在普通⾷品中?
回复: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新⾷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规定,有关西洋参能否添加普通⾷品中相关问题,请向国家卫⽣健康委员会咨询。
回复部门:⾷品⽣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3-13
12、枸杞分装是否需要⽣产许可?
⾷品⽣产企业分装枸杞进⾏预包装⽣产对外销售是否需要⽣产许可?
回复: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品⽣产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从事⾷品⽣产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蔬菜制品⽣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果制品⽣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明确了蔬菜⼲制品、⽔果⼲制品等⾷品允许分装。分装企业应当按照《⾷品⽣产许可管理办法》《⾷品⽣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相应细则要求取得许可,并依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从事⾷品⽣产,保证⾷品安全。
回复部门:⾷品⽣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2-19
13、⾷品名称命名问题
我公司欲⽣产⼀款低度花雕酒,主要配料为⽔、糯⽶和⼩麦。按照常理花雕酒度数⽐其他酒类要低,且加热后⾷⽤可起到暖⾝作⽤。请问我们是否可以⽤“养⽣花雕”或“低度健康花雕”作为产品名称?
回复:⾷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功能。依据《⾷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品标签通则》(GB7718),⾷品名称应根据其标⽰所执⾏的产品标准规定(国家标准、⾏业标准、地⽅标准等),选⽤其中的⼀个,或等效的名称,⽆规定的名称时,应使⽤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名称或通俗名称。具体情况请向国家卫⽣健康委员会咨询。
回复部门:⾷品⽣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2-19
14、委托加⼯⾷品包装标签,可以标注委托⽅的企业标准吗?
咨询:A企业委托B企业⽣产普通⾷品(⽐如饮料),A企业和B企业均取得同类别品种的饮料⾷品⽣产许可证,并且分别制定和备案了饮料企业标准,两个企业标准内容相近。
请问:B企业在其⽣产的饮料产品包装标签上,执⾏标准可否标注委托⽅A企业的企业标准?或者必须标注B企业⾃⼰的企业标准?
回复: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品标签通则》(GB7718)《民法总则》等法规,在委托⽣产加⼯⾷品的法律关系中,被委托⽅(代理⼈)为实际的⾷品⽣产加⼯者;委托⽅(被代理⼈)是法律意义上的⾷品⽣产者,并对该⾷品承担质量安全责任。具体请向国
家卫⽣健康委员会咨询。
义上的⾷品⽣产者,并对该⾷品承担质量安全责任。具体请向国家卫⽣健康委员会咨询。
回复部门:⾷品⽣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2-19
15、⾷品⽣产法律适⽤
⼀家⾷品⽣产企业取得⾷品类别1401的⽣产许可证,其⼜⽣产了⾷品类别1404的⾷品,这种⾏为按照⽆证⽣产进⾏处理,还是按照《⾷品⽣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四条的规定进⾏处理?
回复: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品⽣产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从事⾷品⽣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品类别⾷品⽣产许可证(或取得⾷品⽣产许可证且⽣产范围包含相应⾷品类别)的⾷品⽣产企业,可⽣产符合《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品⽣产审查通则》和相应⽣产许可审查细则及⾷品安全标准等要求的⾷品。按照“⼀企⼀证”的要求,凡是跨类别⽣产的企业,新申请许可证时,⼀并审查颁发⼀张证书;换发许可证时,将多种类别产品的许可合并到⼀张证书上,许可证号不变。具体企业⽣产类别请咨询属地⾷品监管部门。
回复部门:⾷品⽣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2-19
16、⾷品添加剂企业加⼯助剂使⽤是否需要遵循GB2760-2014中关于⾷品⼯业应加⼯助剂的使⽤规定?
我司为⾷品添加剂(甜菊糖苷)⽣产企业,在⽣产过程中,需要使⽤⼀些加⼯助剂,现有⼀些疑问,在⾷品添加剂⽣产过程中,加⼯助剂的使⽤是否需要遵循GB2760-2014中关于⾷品⼯业应加⼯助剂的使⽤规定,另外是否要求加⼯助剂为⾷品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品添加剂⽣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六条规定:⽣产⾷品添加剂,应当使⽤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的原辅材料,相关质量安全要求是否有明确的标准?
回复:根据《卫⽣部办公厅关于⾷品添加剂使⽤原料级别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321号),凡⾷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中对原料级别作出规定的,⾷品添加剂⽣产企业必须使⽤相应级别或质量更⾼的原料;对原料级别未作具体规定的,⾷品添加剂⽣产企业可⾃⾏选择原料级别,⾷品添加剂⽣产⼯艺和产品应当符合⾷品安全国家标准。此外,《⾷品安全国家标准⾷品添加剂⽣产通⽤卫⽣规范》(GB 31647-2018)已于2018年6⽉21⽇发布,将于2019年6⽉21⽇实施,该标准对⽣产⾷品添加剂的原料、⽣产过程的安全控制等作出了规定,请予以关注。如还需对⽂件或标准作出解释,依据⼯作职能,建议向国家卫⽣健康委进⼀步咨询。感谢您对我们⼯作的关注和⽀持!
回复部门:⾷品⽣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2-13
17、信息公开关于《关于请予明确在⾷品委托⽣产中如何确定⽣产者的函》的回复
因为未在贵局⽹站到信息公开指南,⽆奈只能留⾔信息公开,现依申请公开“关于《关于请予明确在⾷品委托⽣产中如何确定⽣产者的函》”⾷药监⾷监三便函〔2017〕135号的回复信息。⾷药监⾷监三便函〔2017〕135号废⽌信息。要求书⾯回复。
回复: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新⾷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规定,有关桃胶能否⽤于⾷品⽣产,请向国家卫⽣健康委员会咨询。感谢您对我们⼯作的关注和⽀持!
回复部门:⾷品⽣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2-13
18、⾷品⽣产企业能否⽣产散装⾷品?
《⾷品安全法》第68条有经营者销售散装⾷品的标识要求,但该法⽆⽣产散装⾷品的标签要求。请问:
⾷品⽣产企业能否⽣产散装⾷品?如果可以⽣产,那么⽣产的散装⾷品标签有什么要求?如果不可以,那么违法⽣产散装⾷品如何处理?谢谢!
回复:《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三节对预包装⾷品的标签做出了要求。⼀般来说,除个别⾷品因其特性不便于在⾷品或其包装物上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进⾏标⽰外,⾷品⽣产者应当对其⽣产的⾷品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进⾏标⽰,⽆论其最终销售形式是散装销售还是带包装销售,法律法规和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感谢您对我们⼯作的关注和⽀持!
回复部门:⾷品⽣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2-13
19、芹菜籽可⽤于⾷品吗?
生产食品⽬前没有到可⽤于⾷品的法规依据,但是在知名电商京东商城上可以搜到很多“芹菜籽粉”的产品,并且都显⽰取得了SC证,是否已纳⼊⾷品发证范围?
回复: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新⾷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规定,有关芹菜籽能否⽤于⾷品⽣产,请向国家卫⽣健康委员会咨询。感谢您对我们⼯作的关注和⽀持!
回复部门:⾷品⽣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2-13
2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哪个窗⼝能接收⾷品问题的投诉举报?
您好,原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变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之后,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投诉举报中⼼不再接收⾷品特殊⾷品的质量安全投诉举报了,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哪个部门能接收⾷品相关的投诉举报。因为不想向地⽅局投诉举报,想直接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映。投诉⽆门啊。
回复:您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直接受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有关消费维权、消费纠纷等消费投诉类事项,请拨打经营者所在地的“12315”专⽤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互联⽹平台(www.12315),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诉举报。回复部门:⾷品⽣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2-13
21、⾷⽤农产品和实施⾷品⽣产许可管理的产品如何区分?
⾷⽤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的植物、动物、微⽣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物⼯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剥壳、⼲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但未改变其基本⾃
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剥壳、⼲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但未改变其基本⾃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品⽣产许可管理办法》中列出了32类需要取得⽣产许可的⾷品,其中的部分产品与⾷⽤农产品界限模糊,⽆法判定。例如辣椒可以归为⾹⾟料调味品,1602的⾃然⼲制蔬菜,1702⽔果⼲制品,2201⼲制⽔产品,对于这类未经过深加⼯的产品如果同时也符合⾷⽤农产品的定义。这种情况如何鉴定是需要获证的产品还是不需要获证的⾷⽤农产品?企业在查验该类原料合格证明⽂件时⼜如何判断是否索要SC证书?
回复:《⾷品⽣产许可管理办法》按照⾷品的风险程度对⾷品⽣产实施分类许可,由于⾷品⽣产的原辅材料、⽣产⼯艺、保存条件及适⽤⼈的不同,同⼀原料⽣产的⾷品也可归属不同的⾷品类别。取得相应⾷品类别⾷品⽣产许可证(或取得⾷品⽣产许可证且⽣产范围包含相应⾷品类别)的⾷品⽣产企业,可⽣产符合《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品⽣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相应⾷品类别⽣产许可审查细则及⾷品安全标准等要求的⾷品。有关⾷⽤农产品相关问题,涉及《中华⼈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请向农业农村部门咨询。感谢您对我们⼯作的关注和⽀持!
回复部门:⾷品⽣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2-13
22、冬⾍夏草菌丝体
请问冬⾍夏草菌丝体是冬⾍夏草吗?可以添加到普通⾷品做原料吗?
回复: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新⾷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规定,有关冬⾍夏草菌丝体能否作为⾷品原料的相关问题,请向国家卫⽣健康委员会咨询。感谢您对我们⼯作的关注和⽀持!
回复部门:⾷品⽣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2-13
23、⼲⽩茅根和⼲芦根的使⽤
《卫⽣部关于进⼀步规范保健⾷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中规定了既是⾷品⼜是药品的⾷药两⽤的物质的名单,名单中有鲜⽩茅根和鲜芦根。企业将鲜⽩茅根和鲜芦根经⼲燥后作为代⽤茶原料使⽤,可否?
回复: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品》(GB16740-2014)等规定,有关⼲⽩茅根和⼲芦根的相关问题,请向国家卫⽣健康委员会咨询。感谢您对我们⼯作的关注与⽀持!
回复部门:⾷品⽣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2-13
24、⾷品⼩作坊可以⽹上卖产品吗?
尊敬的市场监管总局领导:您好!⾷品⼩作坊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品⼩作坊登记证,现在想在淘宝等电商平台上销售⾃⼰⽣产的⼩作坊⾷品,不知道国家是否允许?我在⽹上查了⼀下,各省市的规定不⼀样,如⼴东省明令禁⽌不可以⽹上销售,⽽江西省则没有明⽂规定。不知道全国有没有统⼀的规定?
回复:您好,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品⽣产加⼯⼩作坊等具体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相关⽣产经营⾏为应当按照地⽅规定执⾏。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督促指导地⽅推动⾷品⽣产加⼯⼩作坊的规范和提升。感谢您对我们⼯作的关注与⽀持!
回复部门:⾷品⽣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2-13
整理编辑:⾷安通团队 www.esh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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