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SC)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审查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3、审查部门3个工作日内组成核查组,并通知申请人和监管部门。
4、核查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将《审核材料清单》所列项递交至审核部门。
现场审查包括: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查验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1)生产场所方面:核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与现场一致,其生产场所周边和厂区环境、布局和各功能区划分、厂房及生产车间相关材质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2)设备设施方面:生产设备设施清单与现场一致,符合规定并满足生产需要,自行对原辅料及出厂产品进行检验的具备规定的检验设备设施并满足检验需要。
(3)在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方面:符合规定要求,并能防止交叉污染。
(4)人员管理方面:配备申请材料所列的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并取得健康证明。
(5)管理制度方面: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不安全食品召回,不合格产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审查细则规定的其他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6)在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方面:根据食品、食品添加剂所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标准及细则规定,核查试制食品检验项目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及相关规定。
5、审核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收集、汇总审查结果,以及《清单》所列的许可相关材料,根据不同食品类别的现场核查情况分别进行评分判定,并汇总评分结果,形成核查结论,填写《食品、食品添加剂生辰许可现场核查报告》。
6、许可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依据材料、现场等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
7、对于通过现场核查的,申请人应当在1个月内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生产食品8、许可机关在作出决定许可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9、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应当在许可后3个月内对获证的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已经进行现场核查的企业,重点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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