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安全法2022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在我们⽇常⽣活中,⾷品安全是很重要的安全,⽣产者在提供⾷品的时候,需要遵守国家、⾏业的安全标准,如果违反的,会受到处罚。那么,⾷品安全法最新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品安全法2022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品安全法》第⼀百⼆⼗⼆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品⽣产经营许可从事⾷品⽣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品添加剂⽣产许可从事⾷品添加剂⽣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产经营的⾷品、⾷品添加剂以及⽤于违法⽣产经营的⼯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产经营的⾷品、⾷品添加剂货值⾦额不⾜⼀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万元以下;货值⾦额⼀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额⼗倍以上⼆⼗倍以下。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为,仍为其提供⽣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违法⾏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品、⾷品添加剂⽣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百⼆⼗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产经营的⾷品,并可以没收⽤于违法⽣产经营的⼯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产经营的⾷品货值⾦额不⾜⼀万元的,并处⼗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货值⾦额⼀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额⼗五倍以上三⼗倍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处五⽇以上⼗五⽇以下拘留:
(⼀)⽤⾮⾷品原料⽣产⾷品、在⾷品中添加⾷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体健康的物质,或者⽤回收⾷品作为原料⽣产⾷品,或者经营上述⾷品;
(⼆)⽣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和其他特定⼈的主辅⾷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产动物⾁类,或者⽣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类,或者⽣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类制品;
(五)⽣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产经营的⾷品;
(六)⽣产经营添加药品的⾷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为,仍为其提供⽣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违法⾏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品⽣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剧毒、⾼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款规定给予拘留。
第⼀百⼆⼗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产经营的⾷品、⾷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于违法⽣产经营的⼯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产经营的⾷品、⾷品添加剂货值⾦额不⾜⼀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万元以下;货值⾦额⼀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额⼗倍以上⼆⼗倍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产经营致病性微⽣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物毒素、重⾦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品、⾷品添加剂;
(⼆)⽤超过保质期的⾷品原料、⾷品添加剂⽣产⾷品、⾷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品、⾷品添加剂;
(三)⽣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品添加剂的⾷品;
(四)⽣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
品、⾷品添加剂;
(五)⽣产经营标注虚假⽣产⽇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品、⾷品添加剂;
(六)⽣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品、特殊医学⽤途配⽅⾷品、婴幼⼉配⽅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产⼯艺等技术要求组织⽣产;
(七)以分装⽅式⽣产婴幼⼉配⽅乳粉,或者同⼀企业以同⼀配⽅⽣产不同品牌的婴幼⼉配⽅乳粉;
(⼋)利⽤新的⾷品原料⽣产⾷品,或者⽣产⾷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品⽣产经营者在⾷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百⼆⼗三条、第⼀百⼆⼗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品安全标准的⾷品、⾷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产⾷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产不符合⾷品安全标准的⾷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款规定给予处罚。
新《⾷品安全法》如何维护⾷品安全
1、详细规定了与⾷品、⾷品添加剂、⾷品相关产品的内容
新《⾷品安全法》详细规定了适⽤的范围,⾷品、⾷品添加剂、⾷品相关产品、⾷⽤农产品的⽣产、贮存、运输、保存、销售等⽅⾯都在新⾷安法的管理范围内。
2、原卫⽣⾏政部门的⼤部分职责都转由⾷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职处理
(1)⾷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品⽣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制定、修订并公布⾷品安全国家标准;提出⾷品安全风险警⽰,并向社会公布。
(2)县级⼈民政府⾷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派出机构。
(3)⾷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品,国务院⾷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职责⽴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或者使⽤,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品、⾷品添加剂、⾷品相关产品停⽌⽣产经营。
(4)⾷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检测⾷品,⽣产经营者违反《⾷品安全法的》,包括⽹上销售、⽣产、运输等、贮存等,由⾷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权限有责令召回⾷品、责令停⽌违反⾏为、没收违反所得、没收违法⼯具、等。
(5)保健品、婴幼⼉⾷⽤等产品⽣产销售期间有特殊情况的,需向⾷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有建议、有问题要向⾷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意见、投诉或举报。
3、建⽴⾷品安全制度
(1)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实⾏⾷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2)⾷品⾏业协会按照章程建⽴健全⾏业规范和奖惩机制。
(3)国家对农药的使⽤实⾏严格的管理制度。
(4)国家建⽴⾷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生产食品(5)制定⾷品安全国家标准。
(6)建⽴⾷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7)建⽴严格的进货、出⼚、销售查验记录制度。
(8)建⽴严格的许可制度。
(9)建⽴严格的⾷品检验制度和进出⼝制度。
(10)制定⾷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1)详细规定了违法的法律责任。
(12)对在⾷品安全⼯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并保障举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取得⾷品⽣产经营许可从事⾷品⽣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品添加剂⽣产许可从事⾷品添加剂⽣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如果你情况⽐较复杂需要律师解决,店铺也提供律师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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