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金侨城】
商户手册
开平市【金侨城】商户手册
第一篇 商场管理制度
为了树立商场良好形象,提高市场声誉,赢得更多顾客光临惠顾,特制定以下营业管理制度:
一、租户须保证所租用的商铺保持良好状态,不得令其失修。
二、商场营业时间:上午10:00至晚上22:00。早上10:00前各商户必须到商场开门营业,不按时开门者作迟到处理,晚上22:00后各商户必须退场完毕。营业时间不得无故迟开早退,如要提早离场或因故不能开门经营者,必须事前向管理处申请。
三、为了确保商场安全,商户所租的铺位必须在营业时间内将卷闸全部拉起,保持畅通,不可关闭或加装任何遮挡物,否则视为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收回铺位。连续缺业15天或一年内累计缺业30天的,作自动退场处理,商铺由商场管理处收回另行安排,所缴的一切费用不作退回。
四、未得业主或管理处同意,租户不得擅自更改其经营用途、经营品牌或擅自更改其招牌或灯箱。
五、营业者必须衣冠整齐,营业时间内不得吸烟、打扑克、下棋、赌博、大声喧哗、辱骂顾客、打架斗殴等。
六、营业者必须保持商场环境卫生,铺内铺外实行“三包”,纸碎、果皮、废水、杂物、剩饭等不准乱扔、乱倒,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弃置。
七、商户不得改动、损坏商场公共设备设施及占用公共部分、走廊等。
八、商户必须将商品、模特、货架、整理箱等摆放于店铺范围内,严禁摆放任何物品于公共区域或公共通道,否则管理处有权没收乱摆放之物品作废品处理,商户无权追究及不得
异议。
九、商户不得在其铺内安装或存放任何重量超出楼面负荷之设备或物品。
十、商户不得在商铺内或商场任何部分存放任何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污染性物品、危险品、会挥发出臭味或异味的物品;或对其他商户及使用者构成滋扰或危险的其他一切物品。
十一、商户不得在商铺内留宿、煮食、使用电炉或燃气炉具、养宠物、不得将任何动物(观赏鱼类除外)、禽类带入商场。
十二、为了维护商场声誉和广大消费者利益,商户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守法经营,执行“一标三挂”规定,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对顾客真诚热情,不得漫天要价,以劣充好,出现质量问题要妥善协商解决。中央空调一晚上多少钱
十三、商户不得擅自安装用电设备,不得擅自改动商场铺位结构,如要进行铺内装修改动、加装电器设备等,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管理处同意后,办好相关手续方可施工。
十四、未得管理处书面同意,商户不得改变商场任何公共部分的外貌、用途、不得在商场外墙及窗户上装设或伸出任何物体,亦不得堵塞任何窗户。
十五、商户必须遵守商场消防制度,如违反消防制度、造成重大事故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十六、商户自用车辆和租用外来车辆进场,必须按规定行驶、停放,装卸货物时须服从管理处人员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指挥,违反规定造成重大事故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十七、商户须根据合同约定时间缴纳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逾期未交按照合同相关约定处理。
十八、未得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散发各种广告及单张、张贴招租,转让信息等。
十九、各商户无论何种原因损害了商场或其他商户或任何人的合法权益,则该商户或使用人须对因此产生的所有索赔、诉讼、要求承担全部责任。
二十、商户必须约束其雇员、顾客或商铺使用人,遵守商场各项管理规定,否则该商户将承担一切因此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二十一、商户只能将商铺用于租约所规定的用途,不得将其商铺用作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亦不得有滋扰、损害其他商户的行为。
二十二、商户不得在商场内(包括在其商铺内)进行任何妨碍或侵扰其他商户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出过度声浪、播音或娱乐、放出粉尘、异味、闪光等。
二十三、商户于收铺后,所有铺内的设备设施出现损坏需要维修时,一切费用有商户自行承担。
二十四、商户不得做出任何使商场的保险失效或令该保险金提高的行为。如有发生,则该商户对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费用、诉讼、索赔及要求或因此引起的额外增加的保险金负全部责任。
二十五、商户违规的处理以本商户手册及《 广场日常管理规范》中列明的标准罚则为准,未有明确界定的违约行为,以管理处的处理结果为准。《 广场日常管理规范》与《租赁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篇 商户入伙需知
各商户在办理收铺手续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在管理处领取“收铺通知书”;
二、在管理处的财务部支付装修押金、水电周转金及相关费用。
三、与管理人员对商铺进行验收、抄表和办理如下相关移交手续:
1、商户需提供“租赁合同、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凭“收铺通知书“办理收铺手续。如商户委托他人办理收铺手续,需出具《委托书》,办理人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
2、签订“管理公约”及“装修指南”
3、办理水电的开通手续,签订“用电委托合同”;
4、填写各种银行委托手续表(如适用);
5、填写商户(公司)基本情况登记表
6、验收商铺,填写“商铺验收意见表”,如无异议,抄水电表读数,如发现商铺质量问题,请与管理处人员一起记录在“商铺验收意见表”上,由管理处与施工单位联系维修,直至完好后由商户再次验收物业;
7、上述各项手续全部办理完毕,请商户将“收铺通知书”交回管理处存档;
第三篇商户名称的变更
更名是商户在开平市 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管理下办理更改交纳管理服务费、水电费单位名称的手续。
更名的类型有两种形式:一、租户更名; 二、业主转让更名。
一、租户更名
新商户在入驻商场前要携带相关收铺资料到管理处办理租赁收铺手续。同时管理处会给新商户提供《转让收铺通知书》和《转让更名申请》。 经查验资料齐全后,管理处与新商户签订“管理公约”及“装修指南”。
二、 业主转让更名
新业主在入驻商场前要携带相关收铺资料到管理处办理收铺手续。同时管理处会给新业主提供《转让收铺通知书》和《转让更名申请》。经查验资料齐全后,管理处与新业主签订、“管理公约”及“装修指南”。
上述两种转名须向管理处提交人民币1,000元手续费。
第四篇 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 广场的装修管理,保障商场统一规范,依据开平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所有商户进行商铺装修时,必须到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按下列规定办理装修申报手续:
A、向管理处提出申请,会同装修施工单位填写《装修申请表》。
B、向管理处提供下列资料:
1)装修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装修设计施工图,水、电路、消防、平面布置图;
C、审批同意后交纳装修押金,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施工。
二、装修安全管理规定:
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佩戴《施工证》进入装修现场,施工人员不得留宿,并按规定时间运送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在指定位置进行堆放并及时清运,垃圾堆放不得过夜。
2、装修施工人员必须到管理处指定地点上卫生间,严禁在商场任何其他地方大小便,违者管理处将依照管理协议书约定的条款进行罚金处理。
3、禁止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按装修材料的种类和特性,分类存放,指定专人进行保管。
4、装修期间,实行商户责任制,商户为当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自己铺位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5、装修铺内必须配备2个或以上干粉式灭火器,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室内禁止吸烟和作饭,一经发现则取消装修人员装修资格,并追究责任。
6、公共场地严禁堆放装修材料和垃圾,装修商铺时注意做好防尘隔离措施。
7、室内装修工程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严禁在公共场所进行烧焊、喷漆等有碍公共安全的行为。
8、不得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配电柜、消防设施未经申请禁止私自改动。
9、严禁改动或损坏原有商铺内的承重结构、抗震结构、上下水主管道、供电线路、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电梯、共用排烟管道、屋面防水、外墙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吊顶、屋面等主体公共设施。
10、做好用电等安全保护措施。
11、禁止在承重墙、梁、柱上穿洞、拆除墙体、门窗、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红砖墙、超负荷吊顶、地面大面积铺设大理石、云石等。
12、装修时间为9:00 - 12:00和14:00 - 20:00;产生较大气味及嘈音的工序必须在早上10:00时前或晚上10:00时后施工。 严禁有干扰或损害邻近商户的利益和行为发生,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3、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扶梯运送材料、工具、设备、垃圾等。进入商场内的所有材料、设备、工具不得经过商场主入口,必须经侧门或指定门口进入,完工后需到管理处开具放行条才能将材料、设备、工具等东西带离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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