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深圳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
为了促进我市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完善医疗 技术分类及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 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办法》、 《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妇科内镜诊疗 技术管理规范》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的实际, 特制定本规范。
一、我市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手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取得相应的资质。
医疗机构开展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医疗技术, 须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诊 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登记,取得许可后方可在临床开展相 应的医疗技术。属于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分别报广 东省卫生厅和卫生部审定。属于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 医疗机构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以及本规范实施严格管 理。
二、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一)第一类医疗技术:指安全性、有效性切当,医疗机 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
术。
(二)第二类医疗技术:指安全性、有效性切当,涉及一 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 的医疗技术。
(三)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 深圳疫情风险等级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2、高风险;
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 证;
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四)目前卫生部发布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如下:
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 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的医疗技术:克隆技术、自体干 细胞和免疫细胞技术、基因技术、中枢神经系统手 术戒毒、立体定向手术精神病技术、异基因干细胞移植 技术、瘤苗技术等。
2、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安全性、 有效性切当的医疗技术: 同种器官移植技术、变性手术等。
3、风险性高,安全性、有效性尚需验证或者安全性、有 效性切当的医疗技术:利用粒子发生装置等大型仪器设备实
施毁损式技术,放射性粒子植入技术,肿瘤热疗治 疗技术,肿瘤冷冻技术,组织、细胞移植技术,人工心 脏植入技术,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等。
4、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基因芯片诊断和 技术,断骨增高手术技术,异种器官移植技术等。
三、医疗机构应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风险性和 难易程度不同,将手术(包括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 介入)进行分级。
一级手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 手术;
二级手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普通、有一定 技术难度的手术;
三级手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四级手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主要的专科手术情况。
各种专科手术的分级情况详见附件。
四、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与其功能任务 相适应,我市各级医疗机构的手术权限如下:
(一)三级医院:在设备及技术条件允许下,可施行所 有级别手术。 三级甲等医院可申请开展各种其他类型的手术。
(二)二级医院:在设备及技术条件允许、符合上述规 定的情况下,可施行一级、二级和三级手术。二级甲等医院
亦可申请开展特定的四级手术。
(三)一级医院:在设备及技术条件允许、符合上述规定 的情况下,可施行一级和二级手术,一级甲等医院可申请开 展特定的三级手术。
(四)设有手术科室的各类门诊部的手术权限, 由各区卫 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但不可超出二级手术级别。
(五)专科医院手术权限,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 但须报请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六)施行资格准入手术,除应符合上述权限规范外,医 院必须已获得相应类别手术的资格准入授权。
(七)具备条件的各级医院可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就开展 超权限范围手术项目申请许可,并提供以下材料: ( 1 )医院 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学历、职称、资格准入证明、技术开展 情况,设备、基础设施条件及日常技术质量考核情况;( 2 ) 近二年本科室医疗事故争议、重大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发生 情况统计;(3)开展新手术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医院学术 委员会评审意见;(4)人员进修学习情况,是否有上级指导 医师;( 5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护人员结构、技术水平、基础 设施、设备条件、现场操作等进行综合评估认为合格并书面 批复允许后方可实施相关手术。 二级医院新开展四级手术的, 需经各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的医政管理部门负责医疗技 术
临床应用管理,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 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对手术医师进行分级管理。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内, 或者获得硕士学位、曾经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内者。在 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上, 或者获得硕士学位、并曾经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上者。 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 步开展二级手术。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内, 或者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内者。 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 术。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上, 或者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上者。 可主持三级手术。
(三)副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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