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沪肺炎防控办2022 802号文
上海市沪肺炎防控办2022 802号文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926号)要求,结合目前本市疫情形势,为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国内高中低风险区来沪返沪人员管控,市安质监总站发布了以下工作提示
1、各建筑工地要密切关注国内高中低风险区的划分,每日对工地新来沪返沪从业人员进行动态排查,倒查其前7日内来自或途径的区域是否为高中低风险区,并根据区域疫情风险等级对相关人员实施相应的管控措施和核酸检测。
2、排查发现7日内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应立即安排进入工地临时隔离区,并向属地街镇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对7日内有高、中风险区域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应服从和配合属地街镇安排,转运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或“7天临时隔离点医学观察”。对7日内有低风险区域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应在工地临时隔离区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同时做好健康监测。
4、各建筑工地应继续严格按照《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沪肺炎防控办〔202
深圳疫情风险等级
2〕802号)文件要求,落实不低于每48小时1次的核酸检测及每天1次的抗原检测要求。
5、国内疫情高中低风险区名单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进行查询,后续根据疫情形势,本市建筑工地将及时动态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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