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304号(医疗体育...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304号(医疗体育类154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8.26
【字 号】粤府函〔2020〕157号
【施行日期】2020.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304号(医疗体育类154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明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粤港澳大湾区抗灾抗疫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同时因地处珠江入海口,台风、暴雨、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多发,超大城市聚集、居住人口稠密、要素流动紧密的特征使得区域安全风险不断叠加。您提出的建议分析透彻,内容针对性较强,对于我省高质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省将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设立粤港澳大湾区抗灾抗疫专职协调管理机构和加强三地相关部门协调沟通等方面意见建议
  2008年,我省分别与香港保安局、澳门警察总局签署《粤港应急管理合作协议》和《粤澳应急管理合作协议》,设立粤港、粤澳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专责小组,专门负责区域应急管理合作事宜。定期举行联席会议,粤港澳三地共同研究协商区域内应急管理合作事项。2008年至今,共举办8次粤港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专责小组联席会议。2019年10月,省应急管理厅和澳门警察总局共同组织在珠海市召开粤澳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专责小组第九次会议。粤港、粤澳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专责小组成立以来,三地政府在应急管理信息共享、理论研究、科技攻关、人才交流、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交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应对区域内突发事件,如2012年香港南丫岛海域两船相撞事故、2013年“9·29”海南西沙海域渔船避风遇险事件、支援澳门应对强台风“天鸽”“帕卡”等,均取得显著成效。
  我省相关部门均在职责范围内与港澳建立应急管理合作机制。2007年,消防救援、卫生健康部门与澳门消防局签署《粤澳紧急医疗和消防救援合作机制协议》,明确两地快速通关、救援合作、属地指挥事宜。2020年8月,澳门和珠海有关部门在横琴新口岸旅检大楼举行珠澳跨境消防救援联合演练。201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与澳门环境保护局签署《粤澳环保合作框架协议》,2014年又与香港环境局建立《粤港突发或重大环境事件通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2019年,原有的“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
小组”与“粤港应对气候变化联络协调小组”合并成“粤港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小组”。
  下一步,我省将优化完善《粤港应急管理合作协议》《粤澳应急管理合作协议》,探索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大湾区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专责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大湾区应急管理工作。
  二、关于联合编制共建共享基础设施体系专项规划等方面意见建议
  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粤港澳大湾区应急管理规划(2020-2025年)》,并征求香港保安局、澳门警察总局意见。规划旨在加强三地应急管理信息共享,提升应急处置联动能力,是未来五年内三地联合应对突发事件的专项规划。省有关部门均在职能范围内编制涉港澳的专项规划。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灾害防治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水利厅制定了《粤港澳大湾区水安全保障规划》;省气象局推进《粤港澳气象发展规划(2020-2035年)》高标准实施,加快推进《广东省人民政府 中国气象局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部分)气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印发实施,重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气象监测预警预报中心建成并启动业务运行;珠海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与深圳市、广州市深化合作协同推
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行动方案》。
  三、关于加大防灾抗灾等公共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公共场所设防标准,提供更多应急避难场所等方面意见建议
深圳疫情风险等级
  (一)全力推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大城市道路建设。截至2019年底,珠三角9市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6.79平方米,建成区路网密度5.53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9.86%;二是加强供水系统建设。截至2019年底,珠三角9市公共供水普及率99.36%,建成区供水管道密度13.47公里/平方公里,建成区供水管道长度约4.1万公里;三是强化排水系统建设。截至2019年底,珠三角9市建成区排水管道密度12.79公里/平方公里,建成区排水管道长度5.3万公里。四是将大湾区堤防巩固提升工程、东江干流治理工程纳入省水利重大项目建设总指挥部协调范围,推进大湾区重大水利防洪减灾工程建设。五是积极开展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2020年4月底前已完成珠三角9市共300宗水毁设施修复任务。
  (二)积极推动防洪枢纽工程和重要公共建筑物抗震加固改造。粤港澳大湾区主要位于珠江下游三角洲防洪保护区和珠江三角洲滨海防潮保护区。目前,西江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北江潖江蓄滞洪区项目正在实施,西江干流治理工程即将开工建设,防洪工程体系中
的其他控制水利枢纽均已建成运行,中下游重要堤防、水闸与泵站大部分已达规划建设标准,基本形成了堤库结合防洪(潮)工程体系和截蓄排渗相结合治涝工程体系,防洪安全基本得到保障。我省将加快推进西江干流治理、潖江蓄滞洪区、大湾区堤防巩固提升工程和大湾区中小河流、生态海堤、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重点易涝区整治等项目建设,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2020年初,我省部署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重要公共建筑物抗震性能调查和鉴定工作。目前,正在组织编制广东省地震易发区重要公共建筑物抗震加固工作指引和广东省地震易发区重要公共建筑物信息管理系统立项方案。
  (三)着力加强全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按照《广东省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要求,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建成15912个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可容纳人数、经纬度、主管单位等信息已纳入广东省“智慧大应急”综合应用平台,全面实现数字化精确管理。下一步,我省将继续补齐应急避难场所数量缺口,规范和加强日常维护、启用运行及关闭等工作,提高应急避难场所的服务效能。
  四、关于建立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携手组建粤港澳大湾区新发重大传染病应急防治医学研究中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近年来,粤港澳三地深入推动传染病防治机制建设、医学人才流动和资源共享。一是建立顺畅的粤港澳传染病通报机制。2003年,粤港澳三地签订《粤港澳传染病防治交流合作机制协议》,确定了三地传染病防控信息交流合作机制,及时交换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2018年1月,三地签署《粤港澳大湾区卫生与健康合作框架协议》,建立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治机制。二是建立三地定期会议制度。每年举行一次粤港澳防治传染病联席会议。截至目前,已举办19次会议。三是开展三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2018年、2019年分别针对中东呼吸综合征、埃博拉疫情开展联合应急演练。四是加强三地卫生应急联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三地疫情动态和政策措施即时通报、信息共享,实行健康码互认、隔离互认机制和豁免人机制。其中,珠海和澳门签订了相关协议,明确了珠海有关医院为澳门新冠肺炎救治的后备医院。按照中央部署,广东派出医疗专家积极支援香港抗击疫情。五是积极推动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和研究院建设。2019年2月,国家结核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联合香港大学新发传染性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澳门大学健康科学学院,共同成立“粤港澳大湾区新发重大传染病应急防治医学研究中心”,联合大湾区内28家医院、防控机构、高等院校作为核心单位。
  五、关于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数据库和信息
系统建设等方面意见建议
  (一)深入开展大湾区城市风险调查评估和重点隐患排查,重点推进系统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一是每季度召开1次全省风险形势综合会商研判会,分析研判全省灾害事故形势,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二是统筹协调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28个省级单位,定期集中向全社会公开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及其管控情况。三是全面梳理病险水库、险工险段、在建工程、中小河流、城乡积涝区、山洪灾害易发区等防汛风险,建立隐患台账,多次派出督导检查组,指导各地做好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下一步,我省将强化跨区域系统性风险评估。探索建立系统性风险提级管控制度,健全完善大湾区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同时强化重点区域风险评估,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重点开发区域及珠三角9市相关港澳合作重大建设工程等开展综合安全风险评估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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