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昌市委、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中共金昌市委、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3.11.05
施行日期
2013.11.05
文号
市委发[2013]31号
主题类别
计划生育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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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昌市委、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市委发〔2013〕3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城乡一体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利益导向,推进“陇家福”工程
  加强政策统筹和工作协调,全面实施“陇家福”工程,整合各项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切实增强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金川区力争在2013年建成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示范区,永昌县力争在2014年完成创建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1.提高奖励扶助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凡符合奖励扶助政策界定的对象,奖励扶助标准由每人每年960元提高到1200元,提标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2.提高特别扶助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320元提高至24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620元提高至3600 元,提标所需资金由市、县(区)各承担50%。
  3.切实提高农村二女户养老保障水平。对本人及配偶均系我市农村居民的二女户,从年满55周岁开始,每年发给不低于96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至与国家奖励扶助政策相对接,所需资金由市、县(区)分别承担50%。
  4.建立生育关怀基金。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设立生育关怀基金,扶持和帮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2013年起,市、县(区)财政分别建立生育关怀基金,总额不少于60万元,其中:市级30万元,县、区各15万元。生育关怀基金从城乡救助资金中列支,由人口计生部门和民政部门参照《金昌市城乡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独生子女意外死亡、伤残和计划生育家庭主要成员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给予定期扶助和一次性救助。
  (二)全力推进“陇家福”工程
  把实施“陇家福”工程作为人口计生工作实现职能转变、延伸服务阵地的重要抓手,以解决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问题、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创建“陇家福·幸福家庭”为目标,将人民众幸福美好生活作为归宿点,着力落实“2111” (即:突出育龄妇女和计生家庭两个重点人,完善一套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政策体系,建立一批服务阵地,开展一项
活动)部署和要求。
  1.突出育龄妇女和计生家庭两个重点人。对育龄妇女积极开展生殖健康进家庭行动,提供生殖健康教育、咨询、检查和优生促进等服务,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对计生家庭特别是空巢家庭、失独家庭、单亲家庭、伤残家庭等,提供一对一的关怀关爱服务,切实满足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需求。
  2.完善一套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政策体系。结合利益导向示范区创建,进一步完善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多层次、多元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以“奖扶、成才、致富、健康、安居、保障”为主要内容,整合部门政策,在节育奖励、子女成才、致富发展、健康促进、危房改造、养老保障等方面,为计生家庭提供政策保障。
  3.建立一批服务阵地。充分利用公共资源,以社区和村为基本单位,建立一批以“三心室”(贴心室、爱心室、联心室)为主要内容的“陇家福·幸福寓所”,拓展服务领域,为计生家庭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殖健康促进、儿童早期教育、青春期教育,并为空巢老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及失独家庭等特殊人提供标准化、个性化、多样化的关怀关爱服务。
  4.开展一项活动。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文明富裕、身心健康、和谐幸福、奉献社会”为标准,大力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培育、评选命名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计划生育“幸福家庭”典型。
  二、强化“两非”打击力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切实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将其作为“一票否决”控制性指标,县、区政府和公安、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切实承担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工作职责,完善制度,多措并举,综合施治,确保完成“以‘六普’数据为基数,逐年下降超出107部分10%”的目标任务,逐步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一)严格落实B超孕检、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实名登记制度
  1.实行孕产妇住院分娩定点制度,定点接生医院必须为具备条件且经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民营门诊部、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一律不得开展B超孕检、住院分娩以及计划生育手术。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超声诊断仪、染体检测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
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
  3.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使用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买、使用记录。
  4.具有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对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要求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在施术前查验、登记受术者的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并将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与手术病案一并存档并如实造册登记。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不予施术,并及时报告当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5.定点接生单位必须查验入院孕妇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生育保健服务证》,准确登记相关信息。对无有效身份证件和《生育保健服务证》的,暂缓出具《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人口计生部门。
  6.对不严格实行实名登记或不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情况的医疗机构,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接生资格并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
  (二)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1.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公安、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打击“两非”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考核奖惩,对没有完成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指标的县、区,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要求及时办理“两非”案件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县、区要切实解决“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的问题,做好各自辖区内的打击“两非”工作。
  3.建立和完善打击“两非”长效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打击“两非”集中整治行动,对从事 “两非”行为的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一经发现,一律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涉案医师的执业资格证,并按有关规定从重给予经济处罚。电视台、广播电台、金昌日报等新闻媒体要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4.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的,查证属实后,向举报人兑现奖金10000元,并严格为其保密。
  三、强化部门协作,完善齐抓共管机制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本系统本行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成齐抓共管、资源共享、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
  (一)严肃党员、干部职工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的审核
  严格执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口委《关于干部提拔任用中做好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甘计生委〔2005〕20号)精神,严肃处理违法收养和违法生育等行为。凡1990年1月1日以后违法收养和违法生育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不得评聘高于现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得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代表等各类代表候选人,不得评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不得授予荣誉称号。自2002年3月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计生委《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甘纪发〔2002〕07号)下发后,凡党员、干部、职工违法收养和违法生育的,一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二)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机制
  1.公安、教育、民政、人社、卫生等部门要按季度向人口计生部门书面提交人口信息比对情况,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与人口计生部门的人口基础信息实现共享。
  2.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时,严格查验户口簿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入户或未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可先登记入学,然后督促学生家长及时落户或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未入户学生名册和流入人口学生名册经校长审核,由教育部门分别汇总后,于开学一个月内报同级人口计生部门。
  3.公安部门凭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办理新生儿入户登记,并存档备查,按季度向同级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新生儿入户登记情况。为育龄妇女办理《居住证》时,应严格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定期向同级人口计生部门通报。
  4.切实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建设部门应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建立房屋出租申报、审核、备案制度,强化出租房屋计划生育业主(房东)管理责任制,督促各物业管理企业和私房出租户按照“谁出租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登记租住人员的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信息,并向村(社区)报告。对不遵守管理规定、不履行监管责任,致使租赁房屋者发生超生行为的,要追究业主(房东)的管理责任,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买卖、租赁等手续。
  (三)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实有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1.进一步加强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量,城市社区至少按每2000人口设1名计生专管员的标准配备工作人员。
  2.切实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全员人口管理要求,从根本上解决人口“漏管”、“脱管”问题。
  3.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按照流动人口“双百”工程的要求,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协作,落实重点对象挂牌管理、流出人口跟踪管理服务、流入人口查验婚育证明以及属地化管理措施,抓好信息监控,全面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实现避孕节育、药具发放、生殖健康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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