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账户
管理办法
XXXXXXXXXXXXXXX公司
第三方支付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总部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管理力度,规范资金结算业务,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同时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总部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开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以及后续因新增业务须使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
第二章 账户设立及权限
第三条 各类收入尽量通过银行(特别是广发银行)开展收款业务。
第四条 如需开立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如:、支付宝、拉卡拉等)必须上报XXXXXXXXXXXXX总部财务部审批,开立账户必须绑定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并设置收款自动结转功能,至少每月结转一次。
第五条 做好收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明确组织收入的责任人和个人,做到应收尽收。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或者其他公司银行账户收取本单位资金。
第六条 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中的资金仅可结转至各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指定账户未经各公司审批不得擅自更换。严禁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办理对外支付业务。
第七条 在管理第三方机构账户及资金时,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原则,严禁一人操作全流程,确保数据和资金交换及时、准确及安全。
第三章 操作流程
第八条 出纳每日与收费员、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上一个工作日结算金额核对,如有差异, 逐笔进行查、对账。
第九条 会计或财务负责人每日复核出纳与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入核对结果,切实防范资金风险。
第四章 账户管理3.1支付宝收款新规定
第十条 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如:、支付宝、拉卡拉等)账户必须严格按照XXXXXXXXX总部及上级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账户名称、登录密码、绑定手机号、绑定邮箱需报XXXXXXXXXX财务部做备案登记,保管专用手机号和账号密码的员工在离职或岗位调整时须办理工作交接,由新的接任人接收管理,接收账号后须重置登陆密码,严禁向他人泄露账户信息。
第十一条 出纳岗每月须核对账户交易情况,每月月末进行余额与明细账余额核对,确保账账相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