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贷款管理搞好收回再贷的几点...
中国农业银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贷款管理搞好收回再贷的几点意见
农业银行个人贷款
制定机关
中国农业银行,水利部
公布日期
1991.05.30
施行日期
1991.05.30
文号
主题类别
银行业监督管理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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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水电贷款管理搞好收回再贷的几点意见
  (1991年5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水利(水电)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水利(水电)厅(局):
  农村水电建设,关系到国民经济中农业和能源两个战略重点,关系到少数民族、贫困山区的经济发展,关系到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农村经济的振兴。80年代以来,农业银行一直把支持开发利用中、小水电资源作为信贷服务的重点。发展到今天,农业银行水电贷款余额达到28.9亿元,涉及到全国25个省区市,完成装机容量1,318万千瓦,年发电量400亿度。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关于“努力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的精神和国务院批准“八五”期间再搞2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的部署,水电信贷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支持水电建设的特殊意义
  我国地域辽阔,山脉连绵,河流纵横,蕴藏着丰富的水力资源。据普查,全国待开发的中
、小水电资源有1.19亿千瓦,其中拥有1万千瓦以上资源的县约1,100个。这些地方大都是山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长期以来由于电力供应不足,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普遍较低。至今全国还有48个无电县,有近2亿农民没有用上电。因此,帮助这些地区发挥水力资源优势,加快水电建设,使水能变电能,这既是水利水电部门的重要任务,也是农业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
  多年实践证明,支持开发利用中小水电资源,对于改变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促进贫困山区经济振兴和社会发展,增强“造血”机能,防止出现“返贫”起了重要的作用,为我国的扶贫工作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闯出了一条很有希望的路子。正如总理所概括的,“山区要想变,先办小水电,有了电,富一片。”
  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农业银行的职责,加强水利基础产业的地位,是我们的光荣任务。各级经办行要把支持农村水电建设作为贯彻落实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纲要”,作为为几亿山区众脱贫致富奔向小康办实事的高度来认识,把农村水电信贷工作作为信贷工作的重点之一,发挥信贷资金的催化和粘合作用,有力地推动农村水电事业的继续发展。
  二、加强水电贷款存量的管理,搞好收回再贷工作
  目前,农业银行农村水电贷款规模已接近29亿元,管好、用好这部分贷款,是缓解水电贷款规模不足的重要途径。因此,各经办行要在搞活存量贷款上狠下功夫,努力加速信贷资金周转,提高贷款加收率,对到期收回再贷的水电贷款,要继续用于支持新开水电项目或老电站、电网的技术改造。为了确保水电收回再贷用于水电建设,各管理行要加强对水电收回再贷的融通调剂,充分发挥存量贷款的作用。对还贷积极的地方及还贷时间短的项目,在计划安排上给予优先照顾。
  三、优化增量,实行区别对待政策
  在有水电项目的地方,要安排今年新增加的乡镇企业贷款规模中一定的比例用于水电建设。支持和重点是:支持水电资源丰富地区的中小水电建设与发展;支持被列入全国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的水电建设与发展;支持以农村水电供电为主、自成网络的地区发展小水电建设;支持地方骨干电站的建设与发展。在支持地方骨干电站中要注意掌握以下几点:一是骨干电站在资金能力有保证的前提下,适当支持中型电站的发展,但装机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0万千瓦以下。二是设计合理,设备先进,负荷落实,电网电价合理有还款能力,能做到自发、自用、自管、自主经营,确有效益。领导班子懂管理、懂技术,有专
业技术人员。三是要有调蓄能力,梯级开发,年利用小时在4,000小时以上的迳流电站也可适当支持,对梯级开发的龙头电站和调峰电站,要重点支持。对水头高,落差大,年发电利用小时数高的,也应予以支持。四是在以农村水电为主的电网内,由于枯水期电力不足,在有煤炭资源的地方可适当支持一些小火电的建设,但由于煤耗大,成本高,要严加控制。
  四、要统筹安排有关渠道的信贷资金,配套投入
  在水力资源丰富地区,开展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时,需要进行农村水利水电建设其所需资金应统筹考虑。并鼓励有资金条件和管理能力的信用社适度增加对水电建设贷款的投入。
  五、关于调整电价问题
  目前有些地区,小水电电价仍然偏低,不利于还贷,不利于农村水电发展,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国发[1991]17号文的精神,适当提高农村水电电价,使其与大电网的平均电价(平价和议价)相近。
  六、要加强对农村水电信贷工作的领导
  1.对水电贷款项目一律实行项目管理。要建立水电贷款项目的集体审批制度,减少贷款失误。
  2.要坚持合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分期分批地开发的原则。
  3.坚持分级审批制度。总行重申,一个项目单位固定资产贷款超过800万元(含800万元)要报总行审批。超过400万元(含400万元)要报总行备案。
  七、加强水利(水电)部门与农业银行的密切配合
  各级水利(水电)部门是农村水电主管部门。农业银行和农村水电主管部门要本着“执行政策,各尽其职,相互支持,相互信任,团结协作”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农业银行要尊重水利(水电)部门在宏观指导和行政管理上的优势,主动向水利部门介绍信贷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取得共识,形成合力;水利(水电)部门要尊重农业银行贷款的自主权,向农业银行提供农村水电发展计划、技术改造和扩建、新建项目的贷款建议以及有关资料和信息,以提高信贷决策的准确性,加速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农村水电贷款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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