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兖州支行、郭景银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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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兖州支行,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建设中路13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穆庆礼,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政,*,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兖州支行永丰分理处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峰,*,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兖州支行风险部员工。
被告:郭景银,*,1972年3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济宁市兖州区,现住济宁市兖州区。
被告:王秀芹,*,1970年2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济宁市兖州区。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兖州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兖州支行)与被告郭景银、王
秀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农行兖州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政、刘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郭景银、王秀芹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农行兖州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郭景银、王秀芹共同偿还农行兖州支行贷款本金650082.74元及相应利息、复利、罚息13229.03元(该利息计付至2022年7月26日,2022年7月26日以后的利息、复利、罚息按合同约定计付到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本息合计663311.77元;2.要求依法确认农行兖州支行与郭景银、被告王秀芹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法有效,农行兖州支行对抵押物处置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3.要求本案保全申请费4270元由郭景银、王秀芹承担。事实理由:2021年3月17日,农行兖州支行与郭景银签订了《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编号为:37***********及《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371***********、抵押清单,依据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农行兖州支行按时向郭景银发放了房抵贷—消费借贷人民币70万元整,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有效期为2021年3月7日至2031年3月12日,实际借款以借款凭证为准,用途为房抵贷—消费,利率合同期内按凭证记载执行4.80%,逾期利率7.20%,复利、罚息按合同约定执行,该笔借款的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抵押
担保,抵押物为郭景银、王秀芹提供的坐落于兖州区××花园××期××号楼××单元××室【不动产证号:鲁***********】,故农行兖州支行对抵押物处置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该笔借款系郭景银、王秀芹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因此,王秀芹对该笔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截止至2022年7月26日郭景银除了归还了部分借款,现累计欠农行兖州支行已到期借款本金25257.21元及利息、复利、罚息13229.03均未偿还,现已构成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农行兖州支行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提前行使担保权。因此,为维护农行兖州支行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农行兖州支行的诉讼请求。
农业银行个人贷款郭景银、王秀芹未作答辩。
农行兖州支行围绕其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郭景银与王秀芹系夫妻关系,2021年2月25日,郭景银向农行兖州支行提交了《个人贷款资金支付授权委托书》一份,向农行兖州支行申请将贷款资金柒拾万元进行如下支付:1.向王凤进在农行兖州支行开立的账号为6228********账户支付房屋装修款53万元;2.向冯小二在农行兖州支行开立的账号为6228********账户支付家电购置款17万元。同日,郭景银的妻子王秀芹向农行兖州支行出具《共同还款承诺书》一份,《共同还
款承诺书》中声明:本人与借款人郭景银系夫妻关系,借款人在贵行申请房抵e贷贷款人民币:柒拾万元,本人作为共同还款人,愿共同履行合同,承担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连带清偿责任。本承诺期限至郭景银偿清所欠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为止。郭景银、王秀芹向农行兖州支行提交了《同意抵押承诺书》一份,承诺:同意以兖州区××花园××期××号楼××单元××室作为抵押物,为借款人郭景银(公民身份号码:37082219********)依《最高额抵押合同》)所产生的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义务与责任以上述合同红有关约定为准。郭景银、王秀芹作为承诺人签字并捺印。
2021年3月13日郭景银作为借款人、抵押人,王秀芹作为抵押人与农行兖州支行签署《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编号为37***********。合同约定:自2021年3月13日起至2031年3月12日止,借款人可以在柒拾万元整的借款额度内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适用浮动利率。借款期间遇LPR调整,适用浮动利率的借款以2.1.2约定方式进行浮动,利率调整以12个月为一个周期;借款人未按双方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利息从逾期之日其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伍拾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逾期期间,固定利率贷款的罚息利率固定不变;浮动利率贷款如遇LPR调整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18.1约定的借款利率的付东方市相应调整;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依
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挤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借款人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提前行使担保权;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依法形式担保物权或/和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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