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房产抵押贷款通知签合同
甲方(即贷款人,又称抵押权人):中国银行_____ 分(支)行
法定地址:
负责人:
电话:
:
乙方(即借款人,又称抵押人或购房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 丙方(即保证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 鉴于:
1. 乙方愿将其具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的房产及其全部权益(以下简称
2. 丙方愿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债务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责任;
3. 甲方愿按本合同签订合同的条件向乙方提供更多贷款。经三方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及用款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提出申请,同意向乙方派发购房抵押贷款。 贷款金额: 元(大写: 仟 佰 滚 万 仟 佰 滚 元整)。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购买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之房产的购房款。
第三条 贷款期限: 年,从贷款派发之日起 月。
第四条 乙方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后,甲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1) 乙方已向甲方提供更多已监证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约》或《房地产证》原件;
(2) 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总价 %的首期款项;
(3)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4) 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5) 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签署《借款借据》; (6) 已办妥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7) 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蓄活期存款户;
(8) 乙方未发生或并无潜在本合同项下的偿付情形;
(9) 甲方指定的其他条件。
利息计算方法及借款人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 ‰;外汇贷款按贷款发放日中国银行公布的 个月浮动期外汇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 ‰;
在本合同播发履行职责期间,例如突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甲方将
按有关规定搞适当调整,调整时甲方毋须专门通告乙方。
第六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管理办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高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1月1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项。
第七条 例如突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例如并无自行签订合同,本合同其他签订合同不并作发生改变,只
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第八条 乙方未按借款人计划借款人,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为形成逾期贷款。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付利息。
第九条 供款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
1、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为在贷款期内每月以成正比的额度平均值偿还债务贷款本息,每月可供款额计算公式如下:
2、于___ 年___ 月___ 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条 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乙方在贷款发放次月起逐月还款,供款总期数 。 每月还款日为20日(如遇国家规定节假日则顺延)。
第十一条 乙方在贷款期限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贷款分户账面数字为依据,首期 及最后一期可供款额应当按实际贷款本金余额及用款天数并作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乙方保证在每月的还本付息日之前,将每月供款额存入或划入第五十五条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还款账户,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扣还任何到期应付款项。若因乙方账户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甲方将就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条 例如乙方已连续三期或总计三期没能按本合同签订合同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中止本合同,提早归还贷款并按本合同签订合同处分抵押物。
提前还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一年后,乙方中途存有足够多的款项来源,经甲方同意可以提早偿还债务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在部分提早借款人的情况下,每次提早偿还债务金额不少于一万元的整倍数;部分提早借款人只局限于交还按借款人计划从后起算的贷款本金,机时无法冲减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 乙方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书面向甲方得出申请。该申请书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第十六条 提早借款人能够免职所提早时间的贷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贷款期的同期利率继续执行。
第十七条 提前还款时,乙方须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贷款抵押及有关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 乙方愿以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之房产及其全部权益设定抵押,作为乙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甲方除继续向乙
方追讨外,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俗成的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从中优受偿。
第十九条 抵押物基本情况如下:
房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采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楼宇名称、座别及房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购房总价:(小写)________ 元
(大写) ____仟___ 佰___ 滚___ 万___ 仟___ 佰___ 滚___ 元整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价值为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的购房总价。
农业银行个人贷款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权预设后,应当将《商品房预售合约》(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原件缴甲方执管,直到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清偿完时终了。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护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状况进行了解,乙方对此有义务给予合作。
第二十四条 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失或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增加,乙方应当在三十天内向甲方提供更多与增加的价值相当的其他借款。 第二十五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立即处理抵押物:
(1) 乙方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同意承继本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或乙方的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愿意代其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经甲方同意。
(2) 甲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提早归还贷款;
(3)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乙方及丙方应当帮助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或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内乙方已按期或提早交还借款本息后,甲方应当出示书面证明帮助乙方办理抵押备案/备案的撤消相关手续,并将已由甲方执管的《商品房预售合约》(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原件归还乙方。
抵押物保险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选定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出售以甲为第一受益人和财产险,投保金额应当不高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120%,保险期限应当不长于本合同第三条所定贷款期限。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连续不断的财产保险,保险单证原件由甲方执管。如乙方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和丙方追偿。
第二十九条 当保险索赔出现时,甲方有权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拒绝接受和支配保险赔偿金,并优先用作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例如保险赔偿金无法理赔乙方所欠甲方贷款本息时,甲方有权稳步向乙方或丙方追责。
第三十条 如发生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保险索赔事件时,乙方应在五天内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
第三十一条 上述投保的保险费及因保险赔偿事件而出现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分担。
乙方和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 除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于房产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财产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提供更多不容撤消的借款。
第三十三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或以转售、赠与、再抵押等方式处理,也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该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并优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乙方以继承或遗赠的方式处分抵押物的,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分割处理。
第三十四条 乙方租赁抵押物必须满足用户:请示甲方书面同意其租赁。租金总收入优先用作偿还债务本合同项下债务,而因承租人签定书面出租合约并订明:
第三十五条 如有或将有针对乙方的法律诉讼或仲裁发生,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包括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冻结、没收或强制性收购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 当本合同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因乙方未按签订合同履行职责借款人义务而引致出现例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条签订合同的债权受让犯罪行为时,乙方须同意中止原与房屋出卖人(即为本合同的丙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约》并退出对甲方受让债权的抗辨权。
第三十七条 维护抵押物帮结构完整和对抵押物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按时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物征收的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等;协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对抵押物进行检查;在更改联络地址或电话号码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合约的借款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由丙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还贷款本息或因乙方违约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和费用时,丙方将承担
连带的清偿责任,甲方有权依据担保条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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