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第一部分 MHK介绍
第二部分 MHK(四级)介绍
第三部分 MHK(四级)样卷
第四部分 MHK(四级)复习备考要求
第五部分 MHK(四级)考试注意事项
第一部分 MHK介绍
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是由教育部民族教育司组织以北京语言大学汉语水平考试中心人员为主的专家开发研制的国家级标准化考试。考试遵循第二语言教学与学习的规律,通过对汉语听说读写能力的考察,评价应试者是否具备实际运用汉语进行交际的能力。
一、考试对象
母语非汉语的中国各少数民族汉语学习者。
二、考试用途
1评价应考者在不同汉语学习阶段中是否达到预期的学习目标,帮助他们了解自己在学习进程中的学习效果;
2有关部门在招生、招工、人员任用等决策过程中评价应考者汉语水平的依据;
3各类学校允许学生免修汉语课程的参考依据;
4汉语授课教师的任职资格评审的参考依据之一;
5汉语教学机构汉语教学效果评价的参考依据之一。
三、考试等级
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从低到高分为互相衔接的四个等级。对经考试达到某一等级标准者,授予相应的等级证书。从一级到四级,考生汉语水平的发展不仅体现为语言知识的不断积累增长,而且表现出语言交际能力的不断提高。这种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接受汉语正规教育学时的增加;
2.掌握汉语字、词数量和语法知识的增加;
3.可以完成的语言交际任务由简单到复杂;
4.可以理解和表达的语言内容从具体到抽象;
5.伴随对汉语的听、读等接收理解能力的提高,逐步形成运用汉语进行表达的能力。
表1-1 考试等级标准
四级考号四、考试依据
1考试的主要依据
(1)《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大纲》(一、二、三、四级,三级和四级已经颁布,其他级别正在编写中。)
(2)《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标准》(编写中)
(3)《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词汇与汉字等级大纲》(编写中)
2考试的参考依据
(1)《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
(2)《中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
在以上文件没有全部颁布以前,可以参考国家汉语水平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中心编写的《汉语水平词汇与汉字等级大纲》(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和中国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汉语水平考试部编写的《汉语水平等级标准与语法等级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
五、考试方式
民族汉考分为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分为听力理解、阅读理解、书面表达和口语表达四个部分,全面考查考生运用汉语进行交际的能力。
1笔试
(1)笔试部分中的各个级别的听力、阅读考试均采用客观性试题。在一、二级考试中,包含汉字书写,在三、四级考试中,包含书面表达。书面表达考试中包含客观性、半主观性和主观性试题。
(2)各个级别的笔试项目是:
一级考试:听力理解、阅读理解和书面表达(汉字书写)。
二级考试:听力理解、阅读理解和书面表达(日常应用文写作)。
三级考试:听力理解、阅读理解和书面表达(一篇作文)。
四级考试:听力理解、阅读理解和书面表达(一至两篇作文)。
2口试
(1)口试部分中的口语表达采用主观性试题。凡笔试达到某一级别标准者,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口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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