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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万吨高品质海绵钛异地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19.02.14
【字 号】辽环函〔2019〕37号
【施行日期】2019.0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万吨高品质海绵钛异地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原省环保厅受理了你公司报送的《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万吨高品质海绵钛异地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在进行拟审批公示期间,有公众提出质疑意见。你公司对报告书公众参与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解决了公众质疑,并于2019年1月重新向我厅报送了完善后的报告书。经我厅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2019年第1次会议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搬迁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016-211302-32-03-037540),将现有位于朝阳市双塔区龙山街的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搬迁至朝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属新材料深加工产业园,搬迁后生产规模仍为年产海绵钛1万吨,采用国内先进的还原—蒸馏(倒U型
炉)、破碎包装海绵钛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精整车间、还原蒸馏车间、维修车间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办公楼、原料储罐、废水处理等辅助工程,同时计划从现有厂区搬迁设备71台套,新建项目地址及详细建设内容见报告书。本搬迁项目总投资249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0万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原辽宁省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以辽环评估函〔2017〕第40号出具了项目建设可行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本项目还原蒸馏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移动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四级碱洗+两级水洗处理装置净化,经2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你公司要加强碱洗装置碱浓度监测控制,确保废气经碱吸收后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你公司要按照报告书要求冬季供热依托还蒸车间电阻炉余热回收设施回收余热进行供暖,不得建设燃煤锅炉。
异地搬迁  3.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中的还原蒸馏循环冷排水和空压机冷却排水通过管网直接排入园区新建的集中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新反应器清洗废水加碱中和后与经过隔油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废水一同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新建的污水处理厂没有正式运行,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4.本项目产生的氯化镁、粉尘以及废边角料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回收后综合利用;废机油、废乳化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贮存和处置。
  5.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本项目易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6.本项目必须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同时,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并定期进行监测,监测数据存档备查。如发现地下水因本项目受到污染,你公司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
  7.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状态下不达标废水排至外环境,确保不对外部环境产生影响。
  8.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采样孔,并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
  三、在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如出现众因环境问题信访投诉,你公司要积极主动做好众的解释说明工作,并确保该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出现超标排放等环境问题,你公司要立即停止建设和生产,待环境问题及公众投诉彻底解决后,方可恢复建设及生产。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请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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