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异地转移舒洪安置小区舒欣小区安置住房申购与管
缙云县异地转移舒洪安置小区(舒欣小区)安置住房申购和治理方法征求意见稿
2018年1月10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标准做好缙云县异地转移舒洪安置小区(舒欣小区)安置住房申购和治理工作,加速农人异地搬迁步伐,增进农村人口有序集聚,依照《关于增强和完善农人异地搬迁工作的假设干意见》(县委办〔202191号)精神,结合我县农人异地搬迁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缙云县农人异地转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谐和催促检查安置房的申购和治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行政村负责安置房申购资格的初审工作。
县农办、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安置房申购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
县属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能紧密配合,具体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  安置房的申购坚持“公布、公平、公正”的原那么,由县派驻纪检组、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单位组成监督检查组,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第二章  安置房户型
第四条  缙云县异地转移舒洪安置小区(舒欣小区)位于舒洪镇姓王村,小区户型有公寓式和联立式两种。公寓式有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90平方米、135平方米等三种户型(均不含架空层面积)。联立式有占地面积60平方米(建筑面积220平方米)和80平方米(建筑面积292平方米)等两种户型。
第三章  申购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安置房申购对象为2020年1月1日以来依照缙政发202080号和县委办202191号文件规定,实施异地搬迁但未享受安置政策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村搬迁的对象
第六条  安置房申购异地搬迁条件及认定。
一、已实施农人异地搬迁且无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产权衡宇的;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安置政策:
(1)实施农人异地搬迁后,出售、赠与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已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产权衡宇的;
(2)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造住宅且未自行拆除的;
(3)已享受过农人异地搬迁安置小区(安置点)和政府房改房政策(购买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及货币分房等)的;
(4)其他不符合安置房申购条件的。
3、可享受农人异地搬迁安置政策的农户认定,原那么上以该户实施农人异地搬迁验收时实际的户形及人口为依据。但在异地搬迁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安置时按以下规定办理:
(1)因婚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落户等缘故迁入户籍,或符合打算生育政策新诞生的人口,可计入安置人口;
(2)对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和已依法成婚记录尚未生育子女的家庭,增加一个安置人口;对违背打算生育政策但未处置了案家庭的超生子女,不计入安置人口。
(3)安置户家庭成员在本村虽无常住户口,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能够计入该安置户人数:
①配偶及尚未成家随父母居住的子女为非农业人口且自谋职业的(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外的从业者);
②原户口在本村的现役军人(不含现役军官、三级及三级以上士官);
③原户口在本村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④原户口在本村,仍在服刑人员;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4)在认按时刻节点前已死亡的人员不计入安置人口。
(5)在认按时刻节点前因婚嫁、就业等缘故户籍已迁出原户籍所在地的不计入安置人口。
4、上述人口数认按时刻节点为2017123124时。
第四章  安置房户型选择和价钱
第七条  确信人都可享受政府定价建筑面积为 40 平方米。
公寓式安置房申购以户为单位,家庭人口1-4人户只能选择一套公寓式衡宇;家庭人口在 5-7人的,可选两套公寓式衡宇;家庭人口在 8-9人的,可选三套公寓式衡宇;家庭人口在 10人(含)以上的,可选四套公寓式衡宇
家庭人口在5人及5人以上户也可选择一套联立式户型。
购买面积少于可享受政府定价建筑面积标准的,按实际购买面积结算,不另行补差。
第八条  公寓式安置房政府定价为:    元/平方米。超出可享受政府定价建筑面积标准的部份面积在政府定价基准上增加 500 元/平方米申购。公寓房楼层差价:六层衡宇层次差价为一层97%,二层100%,三层103%,四层102%,五层101%,六层97%,架空层       元/平方米。公寓式安置房不考虑地段差,公寓式架空层按楼层固定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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