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新冠核酸检测样本转运原则
一、建立完善样本运送机制。当地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建立完善科学送样机制,评估辖区内采样能力、检测能力和运输能力,按照“科学、及时、高效”的原则进行样本分配和送检。
二、人员配备。每个采样点配备样本转运队伍,进行样本整理、核对、送检工作,责任到人。核酸检测机构要指定专人与各采样点进行对接,做好样本接收工作(点对点、人对人)。送样人员应经过专门的生物安全培训,具有良好的生物安全意识,能够正确穿戴防护用品。送样人员负责本采样点所采集样本整理包装、数量核实,集中收取样本。在收取转运箱时,运用信息化手段核对数量无误后,完成样本转运交接。
三、物资准备。每个采样点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符合转运要求的样本转运箱,由市、县(市、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前采购储备或委托相关企业储备。所有样本转运车内均应配备必要的消杀用品及防护用品。
四、车辆准备。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由市、县(市、区)负责配备专门的核酸样本转运车辆,并根据辖区内采样数量和检测能力进行统一调度。
五、时间要求。科学统筹辖区内检测机构能力,保证样
本采集到上机检测时间不超过6小时。样本采集后室温放置不超过4小时,并尽快运送至检测机构或存储地点。
新冠XX者转运工作流程
一、转运流程
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出车接XX者→XX者戴外科口罩(病情允许时戴医用防护口罩)→将XX者安置在救护车→将XX者转运至接收医疗机构→车辆及设备消毒、脱摘个人防护用品。
二、穿戴及脱摘防护用品流程
穿戴防护用品流程:洗手或手消毒→戴帽子→戴医用防护口罩(进行口罩密闭性测试,确保密闭性良好)→穿防护服→戴手套→戴护目镜/防护面屏→必要时选穿鞋套。(全面检查防护用品穿戴情况,确保穿戴符合规范)
脱摘个人防护用品流程:进入一脱间(区),手卫生→摘除护目镜/防护面屏→手卫生→脱除医用防护服、手套、鞋套(从内向外向下反卷,动作轻柔,防护服、手套、鞋套一并脱除)→手卫生→进入二脱间(区)→摘除帽子和医用防护口罩→手卫生→戴医用外科口罩→进入清洁区。
新冠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指南
为指导各地做好新冠感染的病例、无症状XX者、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和入境人员的转运,有效降低转运过程中的传播风险,防止疫情扩散,制定本指南。
一、病例和无症状XX者
(一)转运车辆。
1.病例转运使用的救护车,需具备转运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基本条件,尽可能使用负压救护车进行转运。
2.专车专用,驾驶室与车厢严格密封隔离,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区域,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
3.转运时应保持密闭状态,转运后及转运下一例患者前应对车辆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4.转运重症病例时,应随车配备必要的生命支持设备,防止患者在转运过程中病情进一步恶化。
(二)工作人员防护。
转运病例时医务人员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司机应穿工作服,戴医用防护口罩、手套。转运后须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三)病例防护。
病例转运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口罩和手套。
(四)车辆消毒。
1.转运过程中,若出现人员呕吐、吐痰,应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或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清除呕吐物后,再对呕吐物污染过的地面、车壁等进行消毒处理。
2.转运结束后,应对车辆进行终末消毒,开窗通风,使用过氧化氢喷雾或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车厢及其物体表面。发热病人需要转运时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二、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和入境人员
(一)转运车辆。
1.专车专用,驾驶室与车厢做好物理隔离,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区域,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
2.转运过程中,若出现人员呕吐、吐痰,应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或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清除呕吐物后,再对呕吐物污染过的地面、车壁等进行消毒处理。
3.转运后,应开窗通风;使用过氧化氢喷雾或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车厢及其物体表面。
(二)工作人员防护。
转运时工作人员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工作帽、医防护口罩;司机应穿工作服,戴医用防护口罩、手套。转运后须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三)人员防护。
转运过程中控制同车人员数量,尽量间隔就坐,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和手套,减少相互交流。
三、出院病例和解除隔离人员
病例和无症状XX者出院后、密切接触者和入境人员解除隔离后,要尽快返回家中,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
县新冠病例转运工作方案
为确保新冠病例转运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控制疫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内新冠病例转运的指挥调度工作。县人民医院确定为定点救治医院,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都转运至县人民医院集中救治。各医疗机构发现新冠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时,需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县人民医院,将病例转运至县人民医院集中救治。
(二)县人民医院设置专门的区域停放转运救护车辆,配置洗消设施,配备专门的医务人员、司机、救护车辆负责新冠病例的转运工作。
(三)各医疗机构和县人民医院要做好患者转运交接记录,并及时报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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