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无线电台(站)分级管理目录
一、一级管理目录
一级管理目录所列的无线电台(站)包括:
(一)地面业务
1、在水上移动业务中,涉及海上安全通信、紧急通信等功能的遇险和安全系统(不含GMDSS)、全球水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以及33MHz安全救助通信系统。(分级管理目录代码:1-01,下同)
2、在航空移动业务中,直接涉及民用航空飞行通信联络,服务于日常管理和保障的地空语音通信系统和地空数据通信系统。(1-02)
地空语音通信系统包括HF高空对空台(YL)、HF中低空对空台(NC)、HF高空国际对抗台(MG)、机场塔台管制通信(TER)、航路对空通信(ACC)、进近管制通信(APP)、航务管理通信(OP-CTL)、地面管制通信(SMC)、紧急遇险通信(EMG)。
地空数据通信系统包括VHF地空数据通信(VDL)、航站自动情报服务(ATIS)、HF气象广播(VOLMET)。
3、在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中,涉及航道安全、信息安全以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民用航空飞行器和机场正常工作的无线电台(站),包括无线电信标系统、仪表着陆系统和其他系统。(1-03)
无线电信标系统包括中波无方向性信标台(NDB)、超短波定向台(DF)、全向信标台(VOR)和标志信标。
仪表着陆系统包括航向信标台(LOC)、下滑信标台(GP)、指点信标台(MK)。
其他系统包括测距台(DME)、着陆雷达(PAR)、无线电高度表、塔康导航台(TACAN)。
4、在无线电定位业务中,涉及船舶的航行数据监控、重点船舶的航行监护、引导船只等任务的岸基雷达、港口雷达、水上交通监视雷达,应用于气象观测的天气雷达、风廓线雷达,服务于民用航空的航路监视雷达、航道监视雷达、场面监视雷达。(1-04)
5、在广播业务中,上海市级、区级的广播电视发射台(站),包括AM中波声音广播、AM短波声音广播、FM声音广播、地面数字声音广播、电视广播、多媒体广播。(1-05)
6、在气象辅助业务中,上海市级、区级的气象观测台(站),包括二次测风雷达、电子探测仪等。(1-06)
7、射电天文业务中的射电天文台。(1-07)
(二)空间业务
在空间业务中,直接用于民用航空通信线路应急备份、国际国内应急通信、广播电视地面接收等业务的大型卫星地球站。(1-08)
二、二级管理目录
二级管理目录所列的无线电台(站)包括地面业务中的陆地移动业务和业余业务:
在陆地移动业务中,向用户终端提供无线方式接入,实现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网络核心网与用户终端之间通信的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包括GSM、CDMA、WCDMA、CDMA2000、TD-SCDMA、TD-LTE、LTEFDD、IMT-2020等网络中的室外宏,其设置一般符合:天线距地面高度大于15米(含15米)、采用落地塔、楼顶塔、楼顶抱杆等天线架设形式。(2-01)
在业余业务中,用于扩展业余无线电本地通信地理覆盖范围和能力的业余无线电中继台。(2-02)
三、三级管理目录
三级管理目录所列的无线电台(站)是指除列入一级、二级管理目录之外的其他无线电台(站),包括:
(一)地面业务
1、在固定业务中,利用微波地面视距传播以接力站转接信号方式实现远距离传输的微波接力通信系统。(3-01)
包括1GHz以上数字微波、点对点/点对多点、1GHz以下小容量系统,可分为中心站、终端站、中继站和分路站。
2、在固定业务中,利用扩频通信技术进行信息传输的扩频通信系统。(3-02)
包括2.4GHz扩频系统、5.8GHz扩频系统。
3、在固定业务中,从交换节点到用户终端之间,部分或全部采用了无线通信手段的无线接入通信系统。(3-03)
包括400MHzTDD、1.8GHzTDD无线接入系统(1785-1805MHz频段)、WLAN(室外)、3.5GHz 固定无线接入、26GHzLMDS、无线视频传输系统。
4、在固定业务中,利用波长范围为100-10m(相应的频率范围为3-30MHz)的电磁波开展无线电通信的短波通信系统。(3-04)
5、在陆地移动业务中,除列入二级管理目录之外的公众移动通信系统中的室外分布系统、室内分布系统和新形态。(3-05)
室外分布系统是指天线距地面高度小于15米的小区覆盖站和街道站。
室内分布系统是指采用分布方式实现多天线、小功率、建筑物(含轨交、隧道等特殊区域)内信号均匀覆盖的。
新形态是指融合路灯杆、道路指示牌、交通信号灯等城市公共设施设置的公众移动通信。
7、在陆地移动业务中,采用无线调度通信,共享资源、分担费用、共用信道设备及服务的多用途、高性能的集通信系统。(3-06)
采用TETRA、iDEN、PDT、GoTa、GT800、TDD宽带数字集等网络中的。
8、在陆地移动业务中,工作在超短波频段的超短波通信系统。(3-07)
包括150MHz、400MHz、450MHz民用超短波对讲机。
9、在陆地移动业务中,没有控制、不采用集中控制,而是由各移动台或固定台分别设定无线通信链路的分散控制方式,自集的无中心通信系统。(3-08)
10、在陆地移动业务中,借助DSP技术和无线电技术实现高性能专业数据传输的无线数据通信系统。(3-09)
包括230MHz无线数据、800MHz无线数传。
11、在陆地移动业务中,采用单向信号传输系统,主要用于主叫用户寻呼被叫用户的寻呼通信系统。(3-10)
12、在陆地移动业务中,使用铁路无线电专用频率、用于铁路运行调度的铁路专用通信系统。(3-11)
港口业务管理包括GSM-R铁路专用系统、车站电台等。
13、在陆地移动业务中,利用窄带物联网技术,承担各行业物联网的相关应用,针对各行业的需求开展定制化服务的NB-IoT系统。(3-12)
14、在水上移动业务中,船舶按照要求需配备的水上自动识别系统(AIS)、VHF调频对讲机系统、30MHz频段渔船对讲机系统。(3-13)
15、在水上无线电导航业务中,用于船舶的定位、避让与导航的航海雷达、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等。(3-14)
16、在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业务中,各类无线电台(站)。(3-15)
17、在业余业务中,除列入二级管理目录之外的业余无线电台(站)。(3-16)
包括A类、B类、C类等。
(二)空间业务
1、在空间业务中,除列入一级管理目录之外的卫星地球站。(3-17)
2、在空间业务中,应用在移动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的终端地球站。(3-18)
包括船载终端、航空器载终端、车载终端、固定终端、便携式终端和手持机等。
附件2
上海市无线电台(站)分级管理目录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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