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文章属性
【案 由】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案 号】(2021)浙民终601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二审
【裁判时间 】2021.12.08
裁判规则
  当事人强迫商户与其达成独家交易、阻碍商户与竞争对手正常交易,主观恶意明显,其行为违背了互联网开放、共享、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正文
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浙民终60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苏州街18号院2楼507。
  法定代表人:穆荣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丹,北京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思,北京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788
号520室。
  法定代表人:王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云,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金晶,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快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扎斯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7民初4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并于同年5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三快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丹、陈思,被上诉人拉扎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三快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并由拉扎斯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一)一审法院曲解“签订协议和合作承诺书”、关停违约商户在“美团”平台网店和客户端行为的性质,签订协议和合作承诺书是三快公司与具体商户自主经营达成合意的体现,
关停违约商户在美团外卖平台网店和客户端的行为是法律赋予的合同权利,拉扎斯公司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该些被诉行为的不正当性。(二)拉扎斯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存在实际损害后果。1.一审法院仅凭确定损害的可能性认定拉扎斯公司利益受损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2.外卖平台并非商户正常经营的必要前提和条件,商户在市场交易中有选择权,商户的合法权益是否遭受损害与拉扎斯公司无关。3.一审法院未审理拉扎斯公司与各商户签订独家交易的数量和交易情况,遗漏拉扎斯公司同样存在以排他性交易参与市场竞争而不存在损害后果的关键事实。(三)一审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1.三快公司不具有竞争恶意。2.区域商户集中至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金华市监局)反映问题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使用,且与本案无关联。3.一审法院直接认定“外卖市场的互联网平台主要是美团和饿了么,百度外卖占据的市场份额较小”,未考虑其他外卖平台的市场份额,认定份额的大小也缺乏直接证据和事实。4.一审法院未能查明外卖平台的营收是否来源于商户的佣金。5.拉扎斯公司针对金华市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中涉及的具体交易行为提起诉讼,对于此范围外的其他行为拉扎斯公司负有证明义务,三快公司没有义务提供相关商户信息。6.金华市监局行政处罚涉及的商户中,外卖商户为6家,其余22家团购商户与拉扎斯公司无关,不应计算在赔偿数额之内。7.管辖权异议是法律赋予三快公司的程序性权利,不应作为赔偿数额的考量因素。
  拉扎斯公司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拉扎斯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三快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以下简称三快公司金华分公司):1.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2.刊登、发布声明,为拉扎斯公司消除影响;3.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一、关于案涉各方的经营状况。
  拉扎斯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7日,注册资本为417万元,经营范围:信息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商务、增值电信业余(按许可证)、第三方物流服务(不得从事运输)、销售等等。拉扎斯公司系“饿了么”互联网平台系统(域名为www.ele.me)以及“饿了么”手机软件的运营者。
  三快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10日,注册资本为109000万元;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网上销售日用杂货、避孕器具(除外)、通讯设备、五金、
交电、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等;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食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等等。三快公司系“美团”互联网平台系统(域名为meituan.com)以及“美团”手机软件的运营者。
  三快公司金华分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14日,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以上范围除金融、证券、期货、认证认可等业务咨询);2020年4月20日,三快公司向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金华分公司,同日,该局准予注销登记,目前三快公司金华分公司处于注销状态。
  二、关于拉扎斯公司指控三快公司金华分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事实。
  (一)执法机关的相关调查情况
  2016年10月25日,金华市监局对“美团网”设立在金华的分公司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相关工作人员以及金华市婺城区范围内的部分商户进行了调查询问。
  经理朱某在接受调查时陈述:“美团”有手机客户端和电脑网页,但都是同一平台,具体业务可分为外卖和团购;“合作承诺书”作为商户签订“商户入驻服务合同”时的补充约定,模版
是总公司提供的,目的是为了细化主合同项下的独家合作条款,但非每个商户都会签,具体怎么签由业务员把握;“合作承诺书”内容为“经协商,甲方同意双方合作期只与乙方进行本合同相关或相似的合作”,商户签订独家协议后,就收取8%的优惠服务费率,如商户违反约定与竞争对手合作,则会收取13%的服务费率;当然,若发现商户违约,我们首先会与商户进行沟通,一般商户都会选择在“美团”上继续独家经营。“美团”有个“推广通”活动,商户交纳一定费用,网店的排位、附近人多远能收到、推送时间、投放金额都可以设置,公司根据点击量收取费用,在同等水平下,用了“推广通”的商户能够排名在其他商户之前,也能在消费者搜索时,获得更高的排名,也更容易被选择。
  业务员王某某在接受调查时陈述:公司与商户签订的协议通常有三种:一是“商户入驻服务合同”;二是“商户变更协议”;三是“合作承诺书”。“商户入驻服务合同”和“合作承诺书”中确实存在“只与乙方进行本合同相关或相似合作”“就双方合作团购及买单相同或向类似的内容,仅与乙方及乙方关联方(含手机客户端、PC端)合作”等条款;如果商户选择仅与“美团”合作,公司就会调低该商户的服务费率,但若商户违背仅与“美团”合作的约定,在其他同类平台上也作推广或销售,公司总部就会向地区业务员通报,若业务员核查情况属实,就会取消优惠。
  销售员朱某某在接受调查时陈述:我们将仅与“美团”合作的商户成为会员,并会给予一定的服务费优惠,独家的商户一般是6%,非独家的商户是8%左右,具体费率根据不同类别有所区分。所有“商户入驻服务合同”都有“只与乙方(即美团网)进行本合同相关或相似合作”的条款,并规定“针对所有平台上发布的方案,乙方以不高于甲方平台价的A%优惠价格收取服务费,如果甲方违反该约定,自违约之日起,针对所有平台上发布的方案,乙方有权取消服务费优惠,按照平台价的B%收取服务费,且乙方有权通过降低结算价的方式执行前述条款”,和商户签订独家条款是根据总部的要求,就是为了和其他平台竞争。“推广通”是“美团”的一项附加业务,通过额外的付费将商户的排名提高,商户出价越高,在美食栏目、猜你喜欢栏目中的排名就越高,用“推广通”的一般是新商户,我们在与其签署协议的时候就会推销该业务。因为“美团”市场占有率较高,业绩增长空间太小,现在公司已经不考核商家数量,而考核“推广通”数量。
  外卖部负责人高某在接受调查时陈述:“美团”是三快公司开发和经营的网站,金华分公司只负责该网站的业务,财务则由总公司直接管理;外卖是公司的新业务,主要竞争对手有“饿了么”和“百度糯米”,如商户与我们独家合作,可参加更多的线上运营活动;为了更快地推广外卖线上业务,我们确实强迫商户与“美团”独家合作,通过强制关停商户在“美团”上上海小吃店
的网店这种有压力的方式,让商户不去使用竞争对手的平台,只使用“美团外卖”,总公司是不允许的,我们会积极整改。
  外卖部业务员王某在接受调查时陈述:目前外卖市场上就是“美团外卖”“饿了么”“百度外卖”三家,对具体的市场占有率不是清楚,但“美团外卖”“饿了么”比较多,“百度外卖”比较少;如商户自己配送外卖订单,公司收取10%的服务费率,如商户选择“美团”配送,则收取20%的服务费率,若商户选择只与“美团”合作外卖业务,则给予2-3个点的优惠;要求商户签署独家合作协议是金华分公司的要求,如果商户选择与“美团”独家合作,但又与其他平台合作,首先我们会与商户协商,协商不成,该商户在“美团”上的网店就会被关停;之前确实有商户选择与“美团”独家合作后,但是在合同期内被发现又与其他平台合作的情况,我们就将商户在“美团”上的网店下架,直至确认商户取消与其他平台合作,其网店才得以重新上架。
  销售员张某某在接受调查时陈述:若商户选择与“美团”独家合作外卖业务,收取18%的服务费率,非独家合作,则收20%的服务费率;如果商户与“美团”签订了独家合作协议之后,又与“饿了么”“百度外卖”合作,我们会通知商户违约,让其限期整改,或重新签订非独
家协议,我们会将系统里的原协议删除,这时该商户在“美团”上的网店就不能营业,只有重新签订协议,待总部审核后,该商户的网店才得以在“美团”上正常营业,这么做是为了和其他外卖平台竞争。在其个人管理的片区中,就有“小当家”“好大大鸡排”“贵阳花溪牛肉粉”“阿胖江西小炒”四家商铺被休制过,被下架了两天左右;只要商户提供退出“饿了么”“百度外卖”的图片,金华分公司认可,商户在“美团”上的网店就不用下线,给商户强制下线所造成的损失,公司并未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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