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涂层检查员资格认证规则
中国船舶涂层检查员资格认证规则
第1章通则
1.1 目的
良好的涂装技术对船舶、海上设施及其他钢结构的使用寿命和安全的重大影响。考虑到涂层的性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涂层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而质量控制的关键在于涂层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同时也考虑到国际海上人命公约(简称SOLAS公约)对执行涂层检查人员的资格要求,特制定本《中国船舶涂层检查员资格认证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开展对涂层检查人员的资格鉴定和认证工作。
1. 2 适用范围
1.2.1本规则由中国船舶涂层检查员资格认证委员会(简称资格认证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中国船舶涂层检查员资格认证委员会的英文名称为The Certification Committee for Marine Coating Inspector of China,英文缩写为CCMCIC。
1.2.2 本规则适用于从事船舶涂层检查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对从事船舶涂层检验人员进行资格鉴定和认证。
1.3 定义
1.3.1 适用于本规则有关定义如下:
(1)主管机关:系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涂层检查:对涂层状况是否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全面检查过程,包括
但不限于对表面处理的检查、对涂装过程的检查和对漆膜状况的检查。
(3)资格鉴定:对涂层检查人员执行涂层检查任务所需的知识、技能、培训、
实践经历和体质所作的验证(审查和考核)。
(4)资格鉴定考试:由资格认证委员会所实施的一种鉴定报考人员工作能力
的考试。
(5)资格认证:对涂层检查员能胜任涂层检查资格做出书面证明的程序。
(6)证书:资格的书面证明。
(7)中国船舶涂层检查员:系指在中国境内对船舶、海上设施等钢结构从事
涂层检查的人员。
(8)申请人:按照本规则申请涂层检查员资格认证的个人。
(9)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指直接和金属防腐蚀、涂料生产或研究、金属表
面预处理,涂层施工(如油漆工,维护保养人员)相关的工作经历或这
类工作的检查经历。
(10)雇主或法人单位:申请人所在或受聘的工作单位。
(11)培训机构:由资格认证委员会认可的负责进行培训的机构。
(12)涂层检查培训:对申请资格认证的涂层检查人员,进行传授理论和操作
技能的过程。应按已批准的教学大纲和指定的教材进行培训讲课,并辅
以实际操作训练。实际操作应在具有资格的人员指导下进行。
第2 章组织与职责秘书资格
2.1 一般要求
2.1.1 涂层检查员资格认证工作由中国船舶涂层检查员资格认证委员会负责。2.1.2 主管机关负责对资格认证委员会工作的监督管理。
2.1.3 依据主管机关授权,中国船级社负责中国船舶涂层检查员资格认定相关具体管理工作。
2.2 中国船舶涂层检查员资格认证委员会
2.2.1资格认证委员会由政府机关、船级社、船舶制造、航运、涂料生产制造及相关单位和行业协会的代表组成。
2.2.2资格认证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
2.2.3资格认证委员会职责:
(1)按本规则的规定,负责涂层检查员资格认证的管理工作;
(2)制定考试大纲、命题并组织资格鉴定考试;
(3)审定培训教材;
(4)认可培训机构,并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5)颁发涂层检查员证书,并保管有关的档案;
(6)按本规则要求及严格的社会道德准则,对资格认证的程序和资格认证的
实施进行管理;
(7)对认可的培训机构和认证的涂层检查员定期公告。
2,2.4 资格认证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资格认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中国船级社。
2.2.5 秘书处职责:
(1)负责资格认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根据资格认证委员会批准的考试大纲命题并组织资格鉴定考试;
(3)负责对申请人的培训、实践经历和健康条件进行审查。
2.3 培训机构应经资格认证委员会认可,采用经资格认证委员会审定的教材和培训大纲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
2.4 申请人应按报考条件向资格认证委员会如实申报的学历、培训和相关工作经历和本规则要求的健康状况;
第3 章资格等级与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中国船舶涂层检查员共分3级,从低到高分别为I级、II级、III级。分别简写为CCMCIC-I,CCMCIC-II,CCMCIC-III。
3.1.2 取得资格认证的涂层检查人员可从事与其资格认证级别相应的或较低级别的涂层检查工作。
3.1.3 涂层检查人员在未取得资格认证前,可作为实习人员在具有资格的人员指导下学习涂层检查的基本理论并进行实际操作的实践。以作为报考CCMCIC-I级和CCMCIC-II级资格的相关工作经历。
3.2  CCMCIC-I级人员
3.2.1 初步了解涂料和涂装的理论知识,能够按照相关实验方法进行涂层检查项目的测试;
3.2.2 能够正确理解涂装工艺规程,严格按由CCMCIC-II级或CCMCIC-III级人员制订的涂层检查程序和要求,对施工工艺进行检查工作,能够独立进行具体的检查操作。
3.2.3 按相关的要求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正确记录。
3.2.4 了解相关工作的安全和环保规则,自觉遵守相关要求。
3.3  CCMCIC-II级人员
3.3.1 熟练掌握涂料和涂装的理论知识,具有全面的涂层检查知识。
3.3.2 能够根据有关公约、规范、标准和技术规格书要求,制订相应的涂层检查工艺规程,编写检查程序。
3.3.3 参与对不合格项纠正措施的决定过程,并对纠正结果进行验证。
3.3.4 具有良好的组织能力,能组织和协调有关涂层检查人员的工作,负责全面工作。
3.3.5签署涂层检查报告。
3.3.6 培训、指导CCMCIC-I级人员进行涂层检查作业,检查CCMCIC-I级人员是否正确执行了涂装检查程序和施工工艺规程的规定。
3.4  CCMCIC-III级人员
3.4.1 系统地掌握涂料和涂装检查理论,具有全面的涂层检查知识和相关的材料、产品和制造工艺的实用基础知识。
3.4.2 能掌握并解释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程。
3.4.3 能够对复杂的不合格情况确定纠正的措施,并对纠正结果进行验证。
3.4.4 能够对有争议的复杂技术性问题进行鉴别。
3.4.4 能够指导CCMCIC-I级和CCMCIC-II级检查人员的工作,承担对CCMCIC-I 级和CCMCIC-II级人员的培训工作,主持或参与编写培训教材;处理CCMCIC-I 级和CCMCIC-II级涂层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
第4 章认证条件
4.1 一般要求
申请涂层检查员资格认证的人员,应具备适应工作条件的体质和文化素质,经过涂层检查培训,通过资格鉴定考试。
4.2申请CCMCIC-I级证书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有从事相关专业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或相关教育经历1;
(2)经过资格认证委员会认可的培训机构的按资格认证委员会审定的培训大
纲和教材进行的不少于72小时的专业培训;
(3)参加资格认证委员会组织的资格鉴定考试并考试合格;
(4)满足4.5规定的健康要求。
4.3申请CCMCIC-II级证书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有从事相关专业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2;
(2)经过资格认证委员会认可的培训机构的按资格认证委员会审定的培训大1大专院校相关专业的3、4年级的教育经历可被接受为相关教育经历
2其中2年可用相关教育经历替代。
纲和教材进行的不少于72小时的专业培训;或具有大学相关专业本科学
历,个人在最近10年的新造船舶经历中至少有5年的压载舱涂层检查员
的实际工作经验;
(3)参加本资格认证委员会组织的资格鉴定考试并考试合格;
(4)提交一份技术性工作总结,或专业文章3;
(5)由雇主或法人单位推荐,或由1名CCMCIC-II级以上涂层检查员推荐;
(6)满足4.5规定的健康要求。
4.4申请CCMCIC-III级证书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持有CCMCIC-II级资格证书;
(2)具有10年以上金属防腐蚀、涂料、涂装、新造船舶或船舶维护保养的工
作经历;
(3)通过本资格认证委员会组织的CCMCIC-III级人员资格鉴定;
(4)满足4.5规定的健康要求
4.5健康要求
4.5.1申请人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1.0(标准对数视力
5.0)。
4.5.2申请人无觉障碍,包括轻度觉异常(俗称弱)和觉异常II度(俗称盲)。
4.5.3满足岗位工作需要健康体质。
第5章培训
5.1培训方式
5.1.1培训应在经资格认证委员会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经资格认证委员会审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自行组织培训。
5.1.2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开始前10个工作日,将培训时间、地点、课程学时安排、授课教师名单及选用教材报资格认证委员会备案。
5.1.3培训分课堂教学和实践操作,总课时不少于72学时,其中实践操作的课时不少于10学时。
5.2培训教师
5.2.1 培训教师应具有CCMCIC-III级涂层检查员资格。
5.2.2 从事培训的教师均应在资格认证委员会备案。
5.3培训机构
5.3.1 培训机构负责进行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机构须经资格认证委员会资质认可。
5.3.2 培训机构应有签订聘用合同的4名及以上符合5.2规定的培训教师,其中至少2名为专职人员4。
5.3.3培训机构应具有满足培训和举办资格鉴定考试的需要的场所、设备和器材及3技术性工作总结应不少于2000字。专业文章应在国家三级刊物或三级以上的刊物,或相应的学术会议的
论文集上发表
4与培训机构签有5年以上长期合同可视为专职人员。
管理体系。
5.3.4培训机构应接受资格认证委员会的定期检查,并为资格认证委员会派出或委托的人员在现场监督提供方便。
第6章申请和认证程序
6.1资格鉴定考试
6.1.1资格鉴定考试应在认可的培训机构或其他具备条件的场所进行。
6.1.2资格鉴定考试包含笔试和实践操作考试。
6.1.3笔试和实践操作考试均由主考人主持,并由监考人在场监督。
(1)主考人和监考人由秘书处选派。
(2)主持资格鉴定考试的主考人,应有至少具有CCMCIC-III级资格证书。
6.2评定
6.2.1从事培训的主要教学人员不应参与考试组织和评定工作。
6.2.2协助组织考试的培训机构负责按本规则第4章有关要求从学历、培训和实践经历以及健康状况几个方面对培训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核。
6.2.3资格鉴定考试由主考人评定。评分由理论考试成绩、实践操作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6.2.4 CCMCIC-III级人员的资格鉴定采用面试形式,由3名以上评审人同时进行,分别评分。
6.3 审核与发证
6.3.1资格认证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资格鉴定考试审核合格后,办理并发放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
6.4 等效资格
6.4.1当申请人已具有资格认证委员会承认的培训经历时,允许经过资格认证委员会相应该级别的专门资格鉴定考试合格后,获得相应涂层检查资格。
6.4.2 当申请人已具有资格认证委员会承认的其它机构颁发的涂层检查员资格时,可经资格认证委员会在审核其培训和工作经历的基础上,获得相应涂层检查资格。必要时,将进行资格转化培训、考核或考试。
第7章证书
7.1 涂层检查人员资格证书格式见附件,其中证书编号如下图所示由四部分组成CCMCIC-AAAAAA-B-CC
CCMCIC:资格认证委员会的缩写
AAAAA:发证序号(证书换新和升级后,发证序号不变)
B:资格等级(I、II、III)
CC:发/换证年份后两位
7.2 证书有效期
7.2.1 CCMCIC -I级、CCMCIC -II级、CCMCIC -III级证书的有效期均为5年。7.2.2 在证书有效内,因公约修正等原因导致考试大纲和培训大纲的修订,则持证人应根据资格认证委员会的要求进行知识更新。知识更新的方法可以是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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