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xx医师协会,英文名称为xxxxxxx(xxxxxxxxx)。
  第二条 本会是由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疗、预防、保健、科研、医学教育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与医师相关的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发挥行业"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管理"职能,致力于加强医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维护医师合法权益,弘扬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职业道德,提高医师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我国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卫生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团结和组织医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向政府提供反馈意见;
  (二)依法维护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医师的处方、诊断和权利,保障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其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执业标准和行为规范,建立医师培训、定期考核、技术审核体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审查、认证医师执业资格、监督检查医师执业情况;推进我国住院医师(包括全科医生)、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的建立;
  (四)开展对医师的终身医学教育;
  (五)关心、帮助乡村医生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展医疗扶持工作,促进其预防、医疗与健康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六)积极开展医学科普宣传教育,推广医学科普知识,反对和批判封建迷信、伪科学;
  (七)推广医药新技术、新成果,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杂志报刊,促进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普及;
  (八)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医学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医师行业管理经验和医疗服务经验;
秘书资格  (九)宣传和推行《xx医师宣言》。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表彰奖励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以及优秀的协会工作人员,对违反医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的会员以及协会工作人员予以惩戒;
  (十)针对医师队伍的发展现状和要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提交意见与建议,为政府制订医师队伍管理和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法律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
  (十一)搭建医师与政府、人民众沟通的平台,促进医师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联系,努力营造并构建和谐有序的医疗环境和医疗秩序,为人民健康提供服务保障;
  (十二)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以及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名誉会员。
  第八条 会员资格: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服务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师,医药学界的专家学者、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经申请,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四)医疗、预防、保健、科研、医学教育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与医师相关的社会团体,经申请,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五)对我国医学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并支持本会工作的医药学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名誉会员);
  (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或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
  (六)入会自愿、自由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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