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审批办事指南
一、申报主体
在我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实际缴费的参保人。
二、行使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 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 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2〕94 号)。第二条:本规程合用于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 下简称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 疗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
三、申报条件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 保险并缴纳医疗保险费。
四、申报材料
一、 《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二、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三、本人社保卡或者身份证
四、 代办人社保卡或者身份证
五、办理期限
(一)法定期限: 45 工作日内
(二)承诺期限: 45 个工作日内
六、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出具《基本医疗保障参 保(合)凭证》;
二、参保人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向转入地 社保经办机构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 (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出转 移接续申请;
三、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转移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转 入条件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挂号 信发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 系函》后,办理转出手续;
五、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 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办结以 下手续:
(一)核对《信息表》信息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
(二)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 充完善相关信息;
(三)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四)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
(五) 《信息表》按照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
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法定 节假日除外)。
八、申请方式: 临柜办理
九、
(一)单位: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二): ********
户籍类型
①
附表 1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此表由申请人或者代办人填写)
编号: () () () (第 号)
姓名
公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联系地址
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名
称
现就业地工作单位③
现参加的医疗保险类
型
姓名
联系地址
参保人员信息
年龄
性别联系电话
□居民
□农业
□非农业
邮政编码
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行政区
划代码②
社保 转移□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 □其他(请说明)
代办人员信息(若本人办理,则不需填写)
参保人关系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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