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工作项目及流程图
个人申报缴费业务流程
一、流程图
二、流程说明
1.缴费申报。参保个人持身份证或养老保险手册到信息中心申报。
2.审核开票。对个人提供的相关证件,缴费核定工作人员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即时出具征缴通知单。
3.个人缴费。缴费个人持征缴通知单,当月内到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4.计入个人账户。缴费个人持地税部门出具的缴费发票和征缴通知单到信息中心个人到账窗口将缴纳费用记入个人账户,征缴通知单归档保存。
三、工作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3.《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
4.《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劳社〔2007〕35号)
四、材料归档
在职转退休业务流程
一、流程图
社保 转移
二、流程说明
1.领取退休证。
退休职工到养老保险股领取退休证。
2.转退休。退休职工持退休证、身份证到信息中心在职转退休窗口办理转退休手续。经办人员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对个人账户进行审核,对个人账户齐全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不符合规定的向退休人员说明情况并将相关材料退回。
3.核定养老金。退休人员在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后,持退休证、身份证前往社保局办理核定退休养老金业务。
4.存档。将退休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归档保存。
三、工作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3.《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
四、材料归档
跨参保统筹地区转出及转入业务流程
一、转出业务
(一)流程图
(二)流程说明
1.参保人员申请。参保人员向信息中心提出转移申请,信息中心对符合转移条件的出具《基本养老保
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后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发送至信息中心。
2.审核。转移接续工作人员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给予受理,报社保局个人账户股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向参保人说明情况并将相关材料退回。
3.转出。经社保局个人账户股审核后,转移接续工作人员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结转移接续手续。
4.存档。将转出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转入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等材料归档保存。
二、转入业务
(一)流程图
(二)流程说明
1.参保人员申请。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信息中心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2.审核。转移接续工作人员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规定的经信息中心负责人复核后向原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出具书面说明。
3.转移。参保人员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转入。收到参保人员原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保险关系和资金后,转移接续工作人员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存档。将转出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转入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等材料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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