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与设施安全距离
建筑物与相关设施的安全距离
1、变电站:按照相关规定,变电站原则上应建在独立的建筑内,主变压器方向与居民住宅建筑的距离保持在12米以上。
2、高压线:《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66千伏—110千伏为40米。
根据有关规定,高压线与住宅楼应距离20米。如将高压线移到地下,高压电缆外皮到地面深度不得小于0.7米,位于车行道和耕地下,不得小于1米。 1KV以下距离为4米;1-10KV距离为6米;35-110KV距离为8米;154-220KV距离为10米;350-500KV距离为15米。
3、高压电塔:根据电力行业标准DL/T 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
程》16.0.4条500kV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9.0米;500kV送电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8.5米(注: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物或规划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指水平距离)。
4、加油站(油库):加油站与重要公共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要达到50米,一般营业场所、办公楼、商住两用楼、高层民用建筑物等则归类为仅次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一类保护物。其与二级加油站的安全距离应为20米,与三级加油站的安全距离应为16米。
5、加气站(天然气库):《GB50156-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汽车加油加气站的安全距离为:铁路30米,与城市道路的快速路、主干路为12米,与城市道路的次干路、支路为10米。
配气站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米,距重要公共建筑不应小于50米。
6、化工厂(军工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居民区附近1000米内不得规划和兴建剧毒和化学危险品生产厂,危险化学品零售业务的店面应与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m以上的距离(具体咨询相关环保部门)。
7、核热电厂:核热电厂用于城市居民供热时,距10万人口以上的城镇发展边界应不小于10km,距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发展边界应不小于25km。
8、高架桥: 根据《城市规划细则》规定,主干道距离住宅楼最近不能小于15米,高架桥不能小于5米。
9、污水处理厂:国家标准《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应与居住区、公共建筑保持一定的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行业惯例将这一卫生安全防护距离确定为300米,即约420亩的土地是直接影响范围,无法再利用。
10、铁路线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11、信号发射塔:参考环保标准:建设时,天线必须高于天线主射线方向距离天线22米以内建筑物1.2米以上。
12、电视塔:高压线辐射安全距离电视塔电磁辐射的卫生防护距离,按电视塔发射机总功率及天线架设高度规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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