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压电力线路安全距离
高低压电力线路安全距离
依据:《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与树木间:10kV---1.5m;35kV---3.5m;110kV---4.0m;220kV---5.0m;
这是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的最小水平距离。
相关规范
一、?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评价规划规范(GB50289-98)?,是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监高压线辐射安全距离
督局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小城镇
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
的联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贷款依据管理而制定的。其中
对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考虑最大风偏后)与道路(路缘石)二者之间的最小水平要求净距要求均为0.5米。
对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道路(地面)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要求均为7米,
横跨路线的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距地面应大于9米。电力杆柱与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见表1。
杆柱与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表1
管线名称高压铁塔基础边照明及<10KV
≤35KV>35KV
道路侧石边缘0.5
给水管3.00.5
污水、雨水排水管1.50.5
燃气管1.01.51.0
热力管2.03.01.0
电力电缆0.6
电信电缆0.60.5
二、《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是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能源规划编制工作。规范中要
求城市高压线路架空走廊宽度如表2。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
与地面的房顶最小倾斜角如表3。
市区35~5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单杆单回水平排列单杆或单杆多回交叉排列)表2
线路电压类别高压线走廊宽度(m)线路电压类别高压线走廊宽度    500KV60~75
110、66KV15~25
330KV35~45
35KV12~20
220KV30~40
城市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之间最小垂直距离表3
线路经过地区线路电压(KV)
<11~1035~110220330
居民区6.06.57.58.514
非居民区5.05.06.06.57.5
三、《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1999
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颁发,其中对路段与公路交叉或接近的距离要求
见表4。
送电线路与公路道路交叉或接近的距离要求表4
线路电压(KV)
110220330500
导线至路面最小垂直距离(m)7.08.09.014
输电线外缘至路基边缘最小水平距离(平行,开阔地区)最高杆(塔)高
输电线外缘至路基边缘最小水平距离(路径受限制地区)5.05.06.08.0
四、《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7年9月国务院颁布,是为保障水电电力生产和建设的
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而制定的。条例中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为
导线球门区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体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154-33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同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
列作业或活动: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跨过小于导线北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电力设施为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颁
布。细则中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
下列范围内需要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的活动:
(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
(二)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筑堤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
打桩、钻探、开挖活
动时,必须遵守任一要求:
(一)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可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进行上
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铺设护坡单位加固;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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