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规定有哪些?
在合作医疗定点村卫⽣室和镇街道卫⽣院均按25%报销,门诊补偿总额每⼈每年最⾼报销150元。⼆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不予报销。1、起付线:⼀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起付线以下的医药费⽤不予报销。⼆、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关于新农村合作的报销规定有哪些?
为全⾯建设⼩康社会,国家积极推进新农村的建设。⽆论是经济还是⽣活等⽅⾯,都因为⼀些相关制度⽽得到了极⼤的改善。对于那些因经济条件困难⽽看病难的家庭,有了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就可以很⼤程度上减轻经济负担。那么,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规定有哪些?
⼀、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门诊报销规定
参合⼈员的门诊费⽤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在合作医疗定点村卫⽣室和镇街道卫⽣院均按25%报销,门诊补偿总额每⼈每年最⾼报销150元。⼆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不予报销。
参合⼈员报销医药费时,应持本⼈合作医疗证、医药费单据原件、门诊病历、处⽅报销联(门诊实⾏双处⽅制)。
参合⼈员要于次年度的⼀个⽉内办理完毕上年度的报销结算,未办理的视为⾃动放弃报销。定点医疗机构未及时办理结算的,补偿费⽤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规定
(⼀)起付线
⼀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起付线以下的医药费⽤不予报销。⼆、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报销⽐例
⼀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实⾏分段补偿,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补偿⽐例为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分段补偿,分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5000元以上⾄10000元(含10000元)和10000元以上三段(下同)。
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按以下⽐例报销:
⼆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50%的⽐例报销,5000元⾄10000元的部分按55%的⽐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例报销。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35%的⽐例报销,5000元⾄10000元的部分按40%的⽐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45%的⽐例报销。
⼀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镇街道卫⽣院和区级专科医疗机构,⼆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区级综合医院和市级专科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级及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市级以上专科医疗机构。
(三)封顶线
住院报销总额每⼈每年累计最⾼可报销40000元。
(四)携带材料
住院⼈员报销医药费,不仅要持本⼈合作医疗证、医药费单据原件、门诊病历、处⽅报销联(门诊实⾏双处⽅制),还要持住院清单、诊断证明、出院证明、⾝份审核证明、住院病历⾸页复印件等材料。
(五)特别规定
尿毒症透析、癌症病⼈的放疗(化疗)、红癍狼疮、器官移植抗排异的门诊费⽤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例报销,每结算报销⼀次计算⼀次起付线。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政策分娩的,每⼈给予300元的⼀次性补偿。对于新农合筹资缴费期后⾄下⼀个筹资缴费期之间新⽣⼉发⽣的,其母亲参合的可⽤其母亲的姓名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外出务⼯⼈员以及⼦⼥随⽗母或⽗母随⼦⼥在外长期居住,因病在居住地政府举办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持务⼯单位证明、居住地户籍证明、就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页、费⽤凭证等资料,经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核,到户⼝所在地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报销。
综上,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规定是全⾯⽽具体的,不仅对起付线和封顶线都做了明确规定,还将各范围的报销⽐例都介绍得清清楚楚。虽然不是完全报销,只能报销⼀部分,但可以适当减轻经济负担。因此,有病还是及时就医,不要辜
负了国家设⽴此规定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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