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实施细则(2015年1.0版)
. 附件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
实施细则(2015年1.0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合作方准入及管理 (1)
第三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 (5)
第四章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7)
第五章放款模式与贷款担保 (8)
第六章营销、受理与调查 (9)
第七章审批、签约与发放 (12)
第八章贷款支用与用途监控 (14)
第九章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单式填写 (14)
第十章附则 (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细化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制度,明确操作流程,统一业务制度执行标准,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房屋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2014年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额度类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2014年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2014年版)》(邮银发〔2014〕20号)等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个人消费贷款包括个人房屋贷款、额度类消费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其中,个人房屋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及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额度类消费贷款包括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含代发工资户消费贷款)。
第三条本细则是在现行消费贷款业务制度范围内对部分制度条款的细化,细则未按原制度分贷种撰写,每条细则适用范围在每条细则前注明。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办理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合作方准入及管理
第五条[机构职责][一手房贷款]
二级分行消费信贷部门可视情况要求辖内一级支行协助开展项目营销、调查、材料搜集及合作方维护等工作。
第六条[关联方认定][一手房贷款]
开发商关联企业为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的,开发商和关联企业应属股权关联,各一级分行消费信贷部门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对关联层级和持股比例进行限制。
开发商关联企业为四级或暂定资质的,但满足注册资本金(800万元)、房屋累计竣工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标准,开发商仍可视同为三级资质进行准入。开发商和关联企业应属股权关联,控股或关联关系层级不超过两层,且关联公司占开发商股份比重不得低于25%。多个关联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竣工面积不可累加。
具备开发商资质和视同资质按照同一标准执行(下同)。
第七条[竣工标准认定][一手房贷款]
房屋竣工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房屋主体结构完工,已开始交房;
(二)房屋已竣工验收;
(三)房地产开发商或购房人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调查人员可通过调阅房管部门档案、网络信息查询、查阅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相关材料、实地调查等方式确认并在调查报告中明确。
邮政小额贷款条件第八条[外资房地产企业准入标准][一手房贷款]
开发商(含关联企业)具备三级(或视同三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可以参照相应资质非外资房地产企业准入标准执行。
如开发商实际控制人为企业或自然人,且开发商不具备三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当期项目投资总额的50%。
第九条[项目位置][一手住房贷款]
具备三级开发资质及视同三级资质的开发商,开发的一手住房期房项目位于县域地区的,应位于县城核心位置,包括生活设施完备、交通便利、有一定聚集人口的老区和新区。
一手商业用房项目应位于市中心已成熟商圈范围内,包括生活设施完备、交通便利、有一定聚集人口的老区和新区。
第十条[项目准入标准][一手商业用房贷款]
对于已竣工验收、可取得产权证明的一手商业用房项目(不含写字楼项目),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准入:
(一)参照二手商业用房业务标准执行,房屋价值取购房总价和抵押房产评估价孰低值;
(二)参照一手住房贷款现房项目准入标准,进行项目准入。
第十一条[项目准入流程][一手房贷款]
对于不符合我行备案制准入标准的项目,一级分行消费信贷部门应退回申报机构,根据制度要求重新上报审查审批。
对于续建项目,要求如下:
(一)总行准入的、符合备案制标准的续建项目,可按照项目备案流程和最新授权文件,报有权备案机构备案准入。
(二)合作项目中包含住宅、底商、车库的,原则上应一次性准入。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