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合理资金需求,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小额贷款是指陕西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互惠制、商业化的要求,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发放的短期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各种经济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第四条  小额贷款业务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收益有效覆盖风险的原则。着力解决个人生产生活及小企业经营发展小额贷款难的问题。
第五条邮政小额贷款条件  小额贷款采用实地调查、协商定价、单笔审批、一次发放、按约清息、到期还本的运作方式。
第六条  小额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必须由公司业务人员亲自完成,小额贷款主要采取自主收回方式,必要时也可采取委托清收、依法清收、以资抵债、债权转让等收回方式。
第二章  贷款管理组织体系
第七条  按照审贷分离原则,公司设立信贷部、资产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和计划财务部。信贷部承担信贷产品营销、业务受理、贷前调查(评估)和贷后管理职责,资产风险管理部承担信贷政策制度制定、信贷业务审查、信贷风险监控,负责不良信贷资产管理等职责。法律事务部负责为信贷管理提供法律支持。计划财务部门负责经济资本配置管理、信贷资产规模管理、风险定价标准制定和绩效考核管理。各部门之间应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第八条  榆商小贷公司设立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作为公司贷款审批决策的集体议事机构,评价和审议需经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事项风险,对有权审批人进行智力支持和权力制约。
第九条  ****公司发放贷款均需经公司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贷审会应按照《****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信贷业务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审议。
第三章  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十条  小额贷款原则上用于自然人或企业基本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具体包括:
(一)从事农、林、牧、副、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从事住宿、餐饮、休闲及娱乐等服务业。
(四)从事或用于农村、城镇居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等。
第十一条  自然人申请小额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工作单位,或稳定的经营场所。
(三)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180天(含)以上的逾期记录,能够说明合理原因的除外。
(四)应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六)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和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七)贷款用途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
(八)品行及信誉良好。
(九)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严禁对以下自然人客户办理小额贷款业务:
(一)存在恶意逃废公司债务及其他债务的。
(二)有严重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记录的。
(三)有赌博、等不良嗜好的。
(四)从事国家明令禁止业务的。
第十三条  企业客户申请贷款应同时真备以下条件:
(一)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从事特种行业的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按规定持有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其他经营单位应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核准登记文件;需取得环保许可证的,还应获得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
(二)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贷款符合公司章程,章程规定需要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的,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或决议同意。
(四)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产品和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到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六)客户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
(七)能够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
企业客户仅办理全额有价单证质押贷款业务,可不受第(五)、(六)款的限制。
第十四条  严禁对下列企业客户办理小额贷款业务:
(一)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经营的。
(二)其主要产能已纳入国家淘汰类产业目录的。
(三)未按国家规定取得项目批准文件、环保批准文件、土地批准文件或其他按国家规定需具备的批准文件的。
(四)有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或客户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有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
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
第十五条  小额贷款单笔额度起点为10000元,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榆商小贷公司资本净额的5%
第十六条  小额贷款增幅基础数为5000元。
第十七条  小额贷款的期限应根据借款的具体用途、从经营周期、收入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八条  小额贷款定价坚持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在国家法律许可的利率浮动范围内,原则上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浮动幅度根据客户资信、风险程度、贷款成本、目标收
益、同业竞争状况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对还款记录良好、忠诚度和综合回报较高的客户,可适当给予优惠。
第十九条  小额贷款应根据借款人的现金流量特点和****公司风险控制要求确定还款方式。期限不超过1年的贷款,可选择定期付息、一次还本方式;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应采用定期付息、分期还款方式;也可在借贷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采取贷时收息分期还本的还款方式。
第五章  贷款方式
第二十条  小额贷款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两类,其中担保贷款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三种形式。
(一)保证贷款分为自然人保证担保贷款和企事业法人保证担保贷款两种形式。其分别可提供的最大保证担保额度如下:
自然人单户保证担保额度=3*(单户年正常税后收入一单户年债务性支出一单户年生活保障支出)一该户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
企事业法人单户保证担保额度=单户的净资产÷2-该户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
(二)以借款人本人或借款人之外的第三者所提供的自有动产或不动产作为贷款抵押品的,执行《陕西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小额贷款抵押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三)以借款人本人或借款人之外的第三者所持有的存单、保险单、记名式国债等权属无争议的有价单证作为贷款质押物的,办理相关支付登记手续后,可按面值的90%发放贷款。
第二十一条  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借款,可办理不超过年家庭总收入50%的短期信用贷款,原则上单户不超过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一)属党政机关干部或财政、电力、税务、金融、卫生、通讯等优势行业的领导干部或正式员工。
(二)社会关系优越,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三)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还本付息能力充足。
(四)愿意购买人身及相关的财产保险。
第二十二条  对除第十三条规定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企业借款,原则上可办理不超过10万元的信用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一)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二)连续两年(含)以上盈利超过10(含)万元。
(三)净资产在100万元以上,且易于管理和变现。
(四)贷款后资产负债率在25%以下。
第六章  贷款程序和贷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小额贷款业务基本流为:客户申请一贷款受理一贷款调查一贷款审查一贷款审议一贷款审批一签订合同一提供信用一贷后管理一信用收回。
第二十四条  小额贷款实行限日于办结制度。有价单证质押贷款自借款申请接收之日起,原
则上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可不经过审议环节),最长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中调查环节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审查、报批、发放环节共计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自然人保证担保贷款自借款申请接收之日起原则上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不超过四个工作日,其中调查环节最长不超过两个半工作日,审查、审议、报批、发放环节共计最长不超过一个半工作日;企事业法人保证担保贷款原则上在四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其中调查环节最长不超过三个半工作日,审查环节不超过半个工作日,审议、审批、发放环节共计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抵押担保贷款原则上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不超过七个工作日,其中调查环节最长不超过五个工日,审查环节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审议、报批、发放环节共计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对调查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要在调查结论得出的同时告知客户并退回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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