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银监会xx年小微企业金融效劳工作指导意见
银监会xx年小微企业金融效劳工作指导意见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开展的决策部署,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效劳,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现就xx年小微企业金融效劳工作提出以下指导:
  当前我国经济开展已进入新常态,商业银行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效劳,积极推动众创业、万众创新。xx年要继续执行好现有的各项小微企业金融效劳政策,强化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审批机制、鼓励约束机制、专业人员培训机制和违约信息机制等“六项机制”建立,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效劳专营机构单列信贷方案、单独配置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的“四单原那么”。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根底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邮政小额贷款条件  商业银行要围绕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目标,年初单列全年小微企业信贷方案,并于一季度末前将经本行主要负责人审批的小微企业信贷方案报送监管部门,执行过程中不得挤占、挪用。年中调整信贷方案的商业银行,需及时向监管部门并说明调整原因。
  商业银行要优化信贷构造,用好增量,盘活存量。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腾挪信贷资源用于小微企业贷款。要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发行工作,对发债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确保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商业银行要继续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效劳机构体系建立,增加有效供给,提升专业化水平。要加大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立力度,增设扎根基层、效劳小微的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效劳的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地方法人银行要坚持立足当地、效劳小微的市场定位,向县域和乡镇等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进一步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效劳机构种类,支持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要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经检查监视和责任认定,有充分证据说明授信部
门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商业银行相应的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在授信出现风险时,应免除授信部门和相关授信工作人员的合规责任。商业银行应于二季度末前制定小微企业业务尽职免责,并报送监管部门备案。尽职免责方法应对尽职免责的适用对象、审核程序、认定标准、免责事由、免责范围详细明确的操作。
  商业银行要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改进小微企业业务的管理、考核和鼓励机制,确保小微企业业务条线的资源配置充足。要在内部明确小微企业业务的牵头主管部门,强化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要强化绩效考核倾斜,对小微企业业务设立专门的考核指标,科学设置小微企业业务在全部业务中的考核权重。要落实有关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行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含)的,不作为内部对小微企业业务主办部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商业银行要结合金融系统深化改革和大数据等网络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的新趋势,加强产品创新、效劳创新和渠道创新。要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效劳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效劳水平的》(银监发〔xx〕36号)要求,加强小微企业贷款还款方式创新。要积极为小微企业全面提供开户、信贷、结算、理财、咨询等根底性、综合性金融效劳,
运用  银行、网上银行等新渠道,提高效劳便利度。鼓励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探索以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为主要载体,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经营模式。
  商业银行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安康开展的意见》(国发〔xx〕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降低企业融资本钱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39号)和相关监管政策要求,及时清理收费工程,进一步标准对小微企业的效劳收费。要在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定价机制根底上,努力履行社会责任,对老实守信、经营稳健的优质小微企业减费让利。要缩短融资链条,清理各类融资“通道”业务,减少搭桥融资行为。
  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那么,坚持金融效劳小微企业的大方向,坚守有效识别、防范、化解风险的根底防线。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密切防范产业构造调整中“两高一剩”产业导致的风险传染。要加强对贷款资金流向的监测管理,防止借款企业违规挪用贷款。对符合产业政策、产品具有核心竞争力、长期能够实现盈利、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不宜简单地压贷、抽贷、断贷。要加强对互保联保、过剩产能等重点风险的识别、防控,做好风险处置预案。对小微企业贷款要提足专项风险拨备,符合条件的不良贷款要及
时核销。要加强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同业的沟通协调,防范逃、废债,完善风险处置手段,依法维护银行债权。
  各级监管部门要坚持正向鼓励的监管导向,在市场准入、专项金融债发行、风险资产权重、存贷比考核及监管评级等方面落实对小微企业金融效劳的差异化政策。从xx年起,商业银行适用小微企业金融效劳相关的正向鼓励政策,应以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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